法律快讯

  • 19
    2023-01

    武昌区政协副主席马海涛为政协委员工作室授牌

    2023年1月18日,武昌区政协副主席马海涛到“调解网”,给区政协委员、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的政协委员工作室授牌,武昌区一级调研员刘李华,区政协委员工作委主任沈小玲,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陈军参加授牌仪式。马海涛在授牌仪式上对宫步坦委员多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他积极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和积极履职的热情。本次授牌标志着区政协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履职向界别群众延伸、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上迈出了新步伐。他希望工作室充分发挥联系界别群众的优势作用,收集典型案例,通过团队合作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更科学更有效意见建议的做法经验。

  • 16
    2023-01

    《湖北日报》:宪法,它就在我们身边​——在某小学“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上的发言

    原标题:宪法,它就在我们身边——在某小学“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上的演讲稿件来源:湖北日报(2023-01-16)作者:宫步坦责任编辑:孙小明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它规定了我们国家最重要的事,例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还有我们的国旗、国歌等,这些都由宪法规定。1954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第一部宪法,是由开国领袖毛主席领导起草的,是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宪法与我们大家有什么关系?答案是:宪法与我们永远相伴,它就在我们身边。从我们出生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一刻起,它保证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让我们成为中国人。同学们,你们在这里读小学,是宪法保证你们受教育的权利,让你们学习文化知识、科学知识。你们的爸爸妈妈每天上班,是宪法保证他们的劳动权。宪法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俗的讲:宪法是最大的法律,全国各种法律都要听宪法的。我们国家有很多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法律告诉我们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例如举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了我们应该怎么升国旗,《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又如我们在马路上行走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里面有很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同时,法律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保护神,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的职业是律师,简单点说,我的工作就是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别人怎么遵守法律,或者,帮助别人怎么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学校里,道德与法治课的老师,会教你们学习怎么遵守法律,怎么得到法律的保护。今天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有一首专门为国家宪法日创作的歌曲叫《宪法伴我们成长》,里面有两句很好的歌词:“记住:宪法在你身旁;蓝天下,宪法为我们护航!”(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 12
    2023-01

    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调研“调解网”

    2023年1月11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张克军、五大队教导员叶泉,走访调研“调解网”,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斌受邀参加调研座谈。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调解网”副主任、省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服务队队长杨森,行政争议调解部负责人魏钲芝,办公室主任李婷等参加调研座谈会。宫步坦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和在多领域参与纠纷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希望“调解网”(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与武汉市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参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地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杨斌指出,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扮演者必不可少的角色,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所起作用越来越大。他表示,希望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服务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创新举措,多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张克军政委作总结发言,他表示,“调解网”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做出的大量努力和贡献,对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繁杂多样情况下的风险防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他强调,市公安局对法治公安的建设非常重视,近期组建的武汉各高校、律所等具有代表性的法学专家作为市公安局法律顾问,担任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者”,为武汉公安依法行政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他希望,今后双方继续加强沟通与交流,助推法治公安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 03
    2023-01

    《检察日报》:共绘社会治理“同心圆”

    2020年5月,宫步坦(右)代表“调解网”与武昌区检察院、团武昌区委共同签署《武汉市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探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均有诸多尝试,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和推动武昌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职能建设和各主体间相互协调配合,推动武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协调机制,同时创新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交通志愿服务考评、检警双向互评监督等配套机制,充分体现人民至上,对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用巨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作为人大代表,我一直对检察工作非常关注,也多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座谈交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等活动。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在理念革新、职能履行、作风建设、队伍管理等方方面面都发生巨大变化,检察工作日益开放化、多元化、科学化。检察机关不再就办案谈办案,不再就法律监督谈法律监督,而是更多地将自己放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有效履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的发出等都是检察机关大局意识的体现。我长期从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也关注到检察机关近几年在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有很多创新举措,比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我与武昌区检察院的缘分始于2013年,全程参与和见证了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是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的社会公共事业,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在履职中看到,武昌区检察院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他们不断拓展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等”外监督空间、落实涉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等举措,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我参与创办“调解网”。2020年5月,我代表“调解网”与武昌区检察院、团区委共同签署《武汉市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至今,我们一起参与武昌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76人次,为87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为38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时提供“合适成年人”,对19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帮教工作。在武昌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案中,我们参与了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律师的指派和承办等工作,争取最大限度降低侵害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心理创伤,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后,我希望可以继续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凝聚合力共绘社会治理“同心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采访整理:检察日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胡粲梓)

  • 07
    2022-12

    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承担课题荣获 “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三等奖”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结题评审结果的通报》,经初步审核、专家评审、成果评选等环节,批准60项课题结项。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与湖北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共同承担的《法治化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及地方立法研究——以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视角》课题成果,荣获“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三等奖”。该课题自立项以来,课题负责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与课题组成员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课题计划要求,梳理了一些省、市当前法治化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实践,对12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和6个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我省省级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建议。

  • 07
    2022-12

    武汉海事法院官微:诉前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院长信箱收到一封来自船员李某的感谢信,内容是感谢武汉海事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以及特邀调解员叶培芬对案件的辛勤付出。李某因南京某船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欠付其在船工资,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在确认双方均同意诉前调解的情况下,将该案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委派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叶培芬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充分了解案情后,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并与双方联系协调调解方案。仅用了不到一天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船务公司当即向李某付清了工资,李某随后提出了撤诉,至此本案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这件案子虽小,却是武汉海事法院诉前调解日常工作的缩影。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广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以来,武汉海事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实质性开展海事海商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当地。武汉海事法院先后已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航运交易所、长江海商法学会签订了诉调对接协议,委托上述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工作。今年5月,武汉海事法院从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和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增选了5名特邀调解员。9月,武汉海事法院首次在湖北省以外的地区选任了4名特邀调解员,他们分别来自湖南省沅江市营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这是武汉海事法院在管辖区域内积极融入当地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有益尝试,也是一个在长江沿线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武汉海事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已成为我院诉前调解、多元解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今年截至11月30日,武汉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员共承办诉前调解案件133件,其中不乏一些标的额较大、影响较广的案件,例如标的额为1.06亿元的武汉知名旅游船舶委托管理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并对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极大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今后,武汉海事法院将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壮大长江沿线特邀调解队伍,充分发挥调解员在当地的优势和影响力,加大诉源治理,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长江沿线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02
    2022-12

    “调解网”负责人参加“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2022年12月1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基层治理法治化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会在华中师范大学博物馆四楼报告厅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会开幕式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主持。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政治学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查道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江波,湖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刘嗣元,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政治学部部长徐勇分别致辞。理论研讨专场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丁文主持。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苏力,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圣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荣,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清军分别作主题发言。实践研讨专场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克武主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震,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省罗田县燕儿谷村第一书记徐志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慧,荆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王统怡,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分别作主题发言。在《发挥专业性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调解网”模式十年发展回顾与经验分析》发言中,宫步坦首先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和创新举措,包括“调解网”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举行普法宣传活动、帮扶涉罪未成年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取得的法治实践成效;接着讲述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依托“调解网”成立后,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贡献的法治研究成果;最后归纳专业性社会组织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武昌模式”模式,阐述推进专业性社会组织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 19
    2022-11

    “调解网”承办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座谈会

    2022年11月18日上午,湖北省司法厅社矫处四级调研员杨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二级调研员唐洪和、一级检察官助理王丹,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科科长肖铁云、副科长丁澍一行,调研“调解网”并参加“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座谈会”。湖北省人大代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宫步坦,“调解网”副主任、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刘斯凡,省青联委员、“调解网”副主任杨森,“调解网”办公室主任、社工师李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志愿者田翔旭等参加调研座谈会。李婷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刘斯凡详细介绍“调解网”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的历程和现状,杨森介绍“调解网”在帮扶困境未成年人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未来改进方向,宫步坦介绍我省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发展现状,希望“调解网”发挥9年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体系的经验和优势,与各方继续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肖铁云对“调解网”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并详细介绍了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现状,省未管所作为湖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做出的努力,他建议通过与“调解网”等社会组织构建常态化的工作联系机制,切实提高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的影响力。杨洁介绍省司法厅社矫处对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的重视与关切,未来将努力搭建与“调解网”等社会组织工作联动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唐洪和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调解网”的工作理念及创新思维,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他表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帮教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千家万户,希望各方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标,加强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配合、彼此支持,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帮教工作。

  • 31
    2022-1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9.10期完结

    2022年9-10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9-10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2第051号案件(未成年人CJK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28号); 2022第054号案件(未成年人CYQ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29号); 2022第055号案件(未成年人PJH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21号); 2022第056号案件(未成年人WDL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30号); 2022第059号案件(未成年人XM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6号); 2022第060号案件(未成年人WZD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33号); 2022第061号案件(未成年人ZLP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8号); 2022第062号案件(未成年人KYY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11号); 2022第063号案件(未成年人WRX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6号); 2022第064号案件(未成年人LK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5号); 2022第065号案件(未成年人ZZS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35号); 2022第066号案件(未成年人XQR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17号);2022第068号案件(未成年人PY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36号);2022第069号案件(未成年人ZCR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22号);2022第070号案件(未成年人YZX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21号);2022第071号案件(未成年人CSJ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22号);2022第073号案件(未成年人WJ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18号);2022第074号案件(未成年人ZLG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19号);2022第075号案件(未成年人HMH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20号)。本期活动公益致谢:黄慧钟月容李光福潘璇李想赵家乐邱娇娇李科万亚南罗玉婷黄慧蔡家旭朱静静

  • 31
    2022-1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9.10期完结

    2022年9-10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9-10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2第160号案件(未成年人PJH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7号); 2022第161号案件(未成年人WDL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6号); 2022第162号案件(未成年人WSS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30号); 2022第163号案件(未成年人ZJW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31号); 2022第164号案件(未成年人KYY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9号); 2022第165号案件(未成年人HJ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8号); 2022第166号案件(未成年人ZZS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9号); 2022第167号案件(未成年人XM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33号); 2022第168号案件(未成年人JL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0号); 2022第169号案件(未成年人ZMY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40号); 2022第170号案件(未成年人P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1号); 2022第171号案件(未成年人WJR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22号); 2022第172号案件(未成年人YHR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8号); 2022第173号案件(未成年人ZJK涉嫌抢夺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3号); 2022第174号案件(未成年人LW涉嫌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7号); 2022第175号案件(未成年人L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4号); 2022第176号案件(未成年人SSP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9号); 2022第177号案件(未成年人YJC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6号); 2022第178号案件(未成年人XWH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2号); 2022第179号案件(未成年人M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5号); 2022第180号案件(未成年人CH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41号); 2022第181号案件(未成年人XQQ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34号); 2022第182号案件(未成年人ZH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23号); 2022第183号案件(未成年人DMF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