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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网软件许可及使用协议

    调解网使用协议欢迎您使用调解网软件及服务!为使用调解网软件(以下统称“本软件”)及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调解网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调解网服务协议》、《调解网隐私政策》。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调解网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如第十五条相关约定)等,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和/或相关服务。您点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下载、安装、使用、登录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调解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如果您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您订立或履行本协议以及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和/或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一、【协议的范围】1.1 本协议是您与调解网之间关于您下载、安装、使用、登录本软件,以及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1.2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相关的协议、规则、规范以及调解网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规范等内容,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您同样应当遵守:(1)《调解网服务协议》(链接地址:http://www.tiaojie.com/frontPage/aboutUs/help-center-detail?id=8357542053584f14a923465adc2a5e3b)。(2)《调解网隐私政策》(链接地址:http://www.tiaojie.com/frontPage/aboutUs/help-center-detail?id=f4299cb2d5d64bd79c985cfd9daf8ae3 )。二、【关于本软件和本服务】2.1 本软件是指调解网开发并按照本协议及调解网其他协议、规则之约定授权用户下载、安装、使用的调解网软件。2.2 您知晓并同意,调解网可能会根据需要更新或调整本服务的内容。2.3 您可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以客户端、网页等形式使用本服务,具体以调解网提供的为准,同时,调解网会不断丰富您使用本服务的终端、形式等。当您使用本服务时,您应选择与您的终端、系统等相匹配的本软件版本,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2.4 调解网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按照本协议及调解网其他协议、规则限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本软件。2.4.1 您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下载、安装、使用、登录本软件。2.4.2 您可以制作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用作备份。备份副本必须包含原软件中含有的所有著作权信息。2.4.3 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调解网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调解网的书面许可。调解网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三、【调解网账号】使用本服务您可能需要注册调解网账号,若您的账号长期没有使用,调解网有权将账号进行回收处理,您将无法再继续使用相应号码。四、【软件的获取】4.1 您可以直接从调解网的官方网站、官方应用分发平台以及调解网授权的第三方网站、应用分发平台等调解网官方或调解网授权的渠道获取本软件。4.2 如果您从未经调解网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调解网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五、【软件的安装与卸载】5.1 调解网可能为不同的终端、系统等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5.2 下载安装程序后,您需要按照该程序提示的步骤正确安装。5.3 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在本软件安装时调解网可能推荐您安装其他软件,您可以选择安装或不安装。5.4 因经营策略安排或调整等原因,不同地区的用户可使用的具体调解网服务的内容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以调解网实际提供的为准。5.5 如果您不再需要使用本软件或者需要安装新版软件,可以自行卸载。如果您愿意帮助调解网改进产品服务,请告知卸载的原因。六、【软件的更新】6.1 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调解网可能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时提供软件更新。6.2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或提高服务安全性、保证功能的一致性等目的,调解网有权对本软件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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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选择不向调解网提供您的某些信息,或者根据产品设置取消调解网收集某些信息的权利,但因此可能会导致相关服务功能无法实现。8.1.4 调解网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保障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存储安全,但是,调解网并不能就此提供完全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调解网不对由于非调解网原因造成的您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2)您应自行备份存储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中的数据、信息或与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相应约定执行。(3)如果您停止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或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而被取消或终止本服务,调解网有权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您的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调解网没有义务向您返还任何数据。8.2 【用户禁止行为】您在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协议、规则规范等,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也不得为以下任何行为提供便利:8.2.1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也不得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提供便利:(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10)法律法规、调解网协议或规则等禁止的其他行为。8.2.2 软件使用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调解网书面许可,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2)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3)对调解网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4)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调解网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5)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6)通过非调解网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7)自行、授权他人或利用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和/或本服务及其组件、模块、数据等进行干扰。(8)其他可能影响、干扰本软件和/或本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8.2.3危害平台安全内容您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也不得为以下任何行为提供便利:(1)传播虚假中奖信息、钓鱼欺诈信息、非法或虚假理财信息等非法、诈骗或虚假信息。(2)传播包含病毒、木马等的文件、程序或相应制作教程等的内容、信息。(3)其他危害调解网、本软件或其他主体安全的内容、信息或行为。8.3 【法律责任】8.3.1 您理解并同意:若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或调解网其他协议、规则的,调解网有权随时单方根据相应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具体措施的时间长短由调解网根据您的违法违约情节相应情况确定):(1)对您进行警告。(2) 限制您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部分或全部功能。(3) 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4) 中止、终止您对相应调解网号码的使用(简称“封号”) 。(5) 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措施。(6) 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8.3.2 如果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或调解网其他协议、规则,调解网对您或您使用的本软件和/或本服务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后,导致您暂时或永久无法使用调解网、无法使用调解网登录或使用其他产品和/或服务,您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由此造成您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8.3.3 您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或存储在本服务中的数据,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备份。若调解网根据本协议对您采取永久封号等措施的,对于您的与本服务相关的全部数据或您存储在本服务中的全部数据、信息等,调解网有权将该等数据全部予以删除,相应后果您应自行承担。8.3.4 您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调解网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8.4 【对自己行为负责】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您应对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时接触到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风险。调解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对您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8.5 【用户发送、传播的内容与投诉处理】8.5.1 如果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利的,您同意调解网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8.5.2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您投诉他人,调解网有权将争议中相关方的主体、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相关当事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九、【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9.1 您在调解网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调解网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9.2 因用户使用本软件或要求调解网提供特定服务时,本软件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者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本服务跳转到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及内容,第三方通过调解网开放平台接入的服务及内容等)。十、【广告】10.1 您同意调解网可以自行或由第三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子信息等多种方式向您发送、展示广告或其他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广告或其他信息的具体发送及展示形式、频次及内容等以调解网实际提供为准。10.2 调解网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广告业务。您同意,对本服务中出现的广告,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应对因该广告而实施的行为负责。十一、【知识产权声明】11.1 调解网是本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软件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调解网依法享有上述相关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11.2 未经调解网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十二、【终端安全责任】12.1 您理解并同意,本软件和/或本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软件、服务一样,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您终端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软件、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因此,您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12.2 您不得制作、发布、使用、传播用于窃取调解网号码和/或他人个人信息、财产的恶意程序。12.3 维护软件安全与正常使用是调解网和您的共同责任,调解网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您的终端信息和数据安全,但是您承认和同意调解网不能就此提供任何保证。十三、【第三方软件或技术】13.1 本软件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包括本软件可能使用的开源代码和公共领域代码等,下同),这种使用已经获得合法授权。13.2 本软件如果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技术,调解网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可能通过本协议附件、在本软件安装包特定文件夹中打包等形式进行展示,它们可能会以“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协议”“开源代码许可证”或其他形式来表达。13.3 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您没有遵守这些要求,该第三方或者国家机关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调解网给予协助,您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十四、【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14.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受到影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调解网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争取及时进行处理,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调解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14.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解网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2)用户或调解网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3)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调解网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4)程序版本过时、设备的老化和/或其兼容性问题。(5)其他调解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14.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调解网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2)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3)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14.4 调解网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调解网的义务或承诺,调解网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14.5 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调解网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十五、【其他】15.1 您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调解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调解网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15.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15.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15.4 若您和调解网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15.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15.6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5.7 若本协议有中文、英文等多个语言版本,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中文版的内容为准。(完)调解网

  • 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更新(日期:2020年4月7日)引言调解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以下隐私保护原则,为您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 · 1、安全可靠:我们竭尽全力通过合理有效的信息安全技术及管理流程,防止您的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2、自主选择:我们为您提供便利的信息管理选项,以便您做出合适的选择,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3、保护通信秘密:我们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保护您的通信秘密,为您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务。· 4、合理必要:为了向您和其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仅收集必要的信息。· 5、清晰透明:我们努力使用简明易懂的表述,向您介绍隐私政策,以便您清晰地了解我们的信息处理方式。· 6、将隐私保护融入产品设计:我们在产品或服务开发的各个环节,综合法律、产品、设计等多方因素,融入隐私保护的理念。本《隐私政策》主要向您说明:· 我们收集哪些信息· 我们收集信息的用途· 您所享有的权利希望您仔细阅读《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详细了解我们对信息的收集、使用方式,以便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服务并作出适当的选择。若您使用腾讯服务,即表示您认同我们在本政策中所述内容。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所用术语与《腾讯服务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涵义。如您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收集的信息我们根据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仅收集实现产品功能所必要的信息。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主动提供的信息· ·您在注册帐户时填写的信息例如,您在注册调解网帐户时所填写的昵称、手机号码。· ·您在使用服务时上传的信息例如,您在使用调解网时,上传的头像、分享的照片。· ·您通过我们的客服或参加我们举办的活动时所提交的信息例如,您参与我们线上活动时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可能包含您的姓名、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 我们的部分服务可能需要您提供特定的个人敏感信息来实现特定功能。若您选择不提供该类信息,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服务中的特定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服务中的其他功能。若您主动提供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按本政策所述目的和方式来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我们在您使用服务时获取的信息· ·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会自动收集相关信息并存储为服务日志信息。o 1)设备信息例如,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唯一设备标识符、OAID、电池、信号强度等信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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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专门面向14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中包含专门面向儿童的功能板块,或者需要用户输入生日、年龄信息等能识别用户年龄的产品或服务。如您注册或使用这类产品或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您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在使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前,应当按照注册、使用流程,事先取得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由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帮助您完成产品或服务注册流程,以便您能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您是儿童的监护人,当您在帮助儿童完成产品或服务的注册、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政策、产品具体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和《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决定是否同意本政策、产品具体的隐私保护指引(如有)和《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并帮助儿童进行注册、使用,以便儿童能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如您对您所监护的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有相关疑问或权利请求时,请通过《儿童隐私保护声明》中的第七部分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并回复您。适用范围我们的所有服务均适用本政策。· 某些服务有其特定的隐私指引/声明,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信息。· 如本政策与特定服务的隐私指引/声明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为准。· 请您注意,本政策不适用由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例如,您通过使用微信帐号登录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服务。· 您使用该等第三方服务须受其隐私政策(而非本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政策内容。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其他相关事宜有疑问,请通过调解网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十五天内予以回复。变更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政策内容。· 如该等变更会导致您在本政策项下权利的实质减损,我们将在变更生效前,通过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您。· 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政策约束。其它TrueDepth 不会私自记录FaceID等信息。· 在天天P图使用视频拍摄功能,并应用AR变脸特效时,我们会使用TrueDepth APIs,以达到更好的视觉效果。· 在此过程中,仅使用TrueDepth APIs进行场景渲染。· TrueDepth APIs使用不会收集用户Face信息。· TrueDep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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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网”是什么

    调解网 (www.tiaojie.com)是 周冶陶 发起创办的一个公益法律网站,通过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等社区公益法律服务,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解决居民纠纷,化解社区矛盾,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规则

    (版本号:2017.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公平、及时地解决纠纷,化解社区矛盾,根据调解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调解,是指通过解答、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全过程。第三条 “调解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规则规定的调解工作。第四条 调解的机构是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第五条 本中心依据本规则进行调解,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 本中心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调解应当依据事实,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三) 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四)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第二章 本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第七条 本中心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移送,参与社会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第八条 本中心调解员人数不限,经本中心同意或指派,可以调解“调解网”相关调解组织受理的任何纠纷。第九条 本中心调解员一般应由法律执业工作者、高等院校法学教学或科研工作者、人民调解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前款中的专业人员,均可以在“调解网”上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调解网”审核通过后,开始担任本中心调解员。第十条 在“调解网”上注册并经实名认证的用户,满足一定的任职条件,可以申请成为本中心调解员。第十一条 本中心调解员应当主动学习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三章 调解申请及受理第十二条 在“调解网”上注册并经实名认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网”向本中心申请调解。其他确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向本中心申请调解。第十三条 当事人通过“调解网”申请调解,需在“调解网”指定区域填写《调解申请书》并提交,《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解的事由、对方当事人、纠纷的经过。当事人在“调解网”上提交《调解申请书》时,可以同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采用其它方式向本中心申请调解的,需要向本中心书面提交前款所述材料。第一款中申请调解的事由,指可以调解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第十四条 当事人向“调解网”提交的调解事由、对方当事人、纠纷的经过与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是真实的,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否则由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中心不调解以下各类纠纷:(一)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二)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五)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六)其他不适宜调解的案件。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提交《调解申请书》时,可以在“调解网”上的本中心调解员列表中选择特定的调解员,也可以不选择任何调解员。本中心可以同意当事人选择的本中心调解员,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当事人未选择特定的本中心调解员,本中心根据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调解网”上申请调解时,可以选择调解完全公开进行,也可以选择调解不公开进行或调解部分公开进行。当事人在“调解网”上选择调解完全公开进行的,其提交的调解事由、纠纷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都会公开显示;当事人选择调解部分公开进行的,其提交的调解事由和纠纷经过会公开显示,但相关证据材料不会公开显示;当事人选择调解不公开进行的,其提交的调解事由、纠纷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都不会公开显示。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因自己申请而启动的调解程序。第十九条 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由本中心决定受理。第二十条本中心已经决定受理的纠纷,本中心调解员可以主动要求参与调解。当事人选择调解完全公开进行或部分公开进行时,所有本中心调解员都可以主动要求参与调解;当事人选择调解不公开进行时,只有当事人选择的本中心调解员能够进行调解。本中心可以根据本中心调解员的主动要求,同意其参与调解已经决定受理的纠纷。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调解员调解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要求回避的,调解员应当回避:(一)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申请主动回避,但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应当及时进行,避免纠纷矛盾激化。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有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同时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本项权利。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不得侮辱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可以从下列方面对纠纷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一)对证据认定的意见;(二)对事实认定的意见;(三)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四)具体的调解建议。 前款中具体的调解建议,指有可能公平、及时地解决本项纠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对损失的承担比例等。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调解员依据当事人已经提交的纠纷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调解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可以随时补充提交纠纷的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当事人补充提交纠纷的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在此之前由本中心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或建议自动作废。在前款情况下,本中心调解员可以重新提出调解意见或建议。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有权接受或拒绝本中心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利用调解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本中心调解员如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将丧失本中心调解员的任职资格,并不得再担任本中心调解员。第三十条 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应当在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纠纷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出调解的意见和建议,尽量促使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形成解决纠纷的合理方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五章 调解协议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经本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在“调解网”的指定区域内制作《调解协议书》,也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第三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三)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第三十五条 《调解协议书》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 侵害第三方利益的;(三)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六) 涉及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在“调解网”的指定区域内制作好的《调解协议书》,在“调解网”上提交确认申请。各方当事人另行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向本中心之前同意或指定的本中心调解员提出确认申请。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不得再更改。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在“调解网”上直接打印在“调解网”上制作好并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第三十八条 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本中心调解员可以督促当事人履行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调解协议书》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又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持打印好的《调解协议书》,共同向公证机关申请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具有债权内容且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各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临时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本中心已经决定受理的纠纷,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组织临时仲裁小组,对纠纷进行临时仲裁。第四十三条本中心会不受理以下争议的临时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争议;(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争议。第四十四条 向本中心申请临时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一)临时仲裁协议;(二)临时仲裁申请书;(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五)证明系本中心已经决定受理的纠纷。第四十五条本中心决定受理临时仲裁申请的,自收到临时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临时仲裁规则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临时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临时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临时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十六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临时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中心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本中心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本中心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临时仲裁程序的进行。第四十七条 临时仲裁小组由一名或三名临时仲裁员组成。本中心决定受理临时仲裁申请的,原调解程序中的本中心调解员自动担任临时仲裁小组的成员。如临时仲裁小组的成员为两名或超过三名,由本中心决定减少或增加临时仲裁员。第四十八条 临时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第四十九条 本中心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条 临时仲裁小组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第五十一条 临时仲裁小组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临时仲裁参与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临时仲裁小组请求变更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变更,由临时仲裁小组决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临时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临时仲裁小组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临时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临时仲裁申请。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临时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临时仲裁请求,有权提出临时仲裁反请求。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临时仲裁小组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临时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临时仲裁小组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临时仲裁小组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五十六条 临时仲裁小组所做的临时仲裁裁决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服临时仲裁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规则的施行及解释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7年2月17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受理的调解案件,适用受理时施行的调解规则,但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经本中心同意的,可以适用本规则。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调解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完)

  • 调解网介绍

    “调解网”是周冶陶于2012年3月发起创办的一个公益法律网站,旨在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等社区公益法律服务,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解决居民纠纷,化解社区矛盾,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调解网”是真正的“第三方”调解平台,是社区服务及普法宣传的线上、线下联动平台,是专业化的互联网微公益平台,是公益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平台。在线下,“调解网”组织“法在社区”、“社区说案”等社区公益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社区矫正”等帮扶涉罪未成年人的公益活动,组织配合人民法院探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第三方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在线上,“调解网”组织“法律热线”等普法宣传公益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居民调解、法律援助、推荐诚信律师等公益法律服务,提供ODR及调解服务。“调解网”是“2014-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中,唯一一个“互联网+青少年维权”网站。“调解网”是全国唯一一个由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提供法律志愿服务,共襄公益法律事业的平台。依托“调解网”设立的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认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依法自行受理和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 调解网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承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在调解工作中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促进社会诚信、增进人类福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网”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得以制定、适用与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一)宪法的自由原则。 (二)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 (三)法律的诚信原则。 (四)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也称自由约定原则。第三条 “调解网”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四条 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资料或本规则所称信息,均包含书面材料、电子信息及其它以各种形态存在的资料、信息。第六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在适用本规则的过程中,均应遵守诚信原则、道德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行使和承担本规则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全部条款。第二章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资料: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 (五)法律未规定强制披露或强制公开。 第九条 以下资料不属于商业秘密: (一)依据资料传播地的法律、法规可以被公开的资料,不属于商业机密。 (二)当事人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或根据组织订立的契约可以公开的资料,不属于商业机密。 (三)基于保护人们免于上当受骗的幸福生活权利的需要, 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不属于商业机密。第十条 本规则所称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照片、住所、联系方式、个人收入情况、个人亲属情况、生理特征与状况、情感经历、个人兴趣、不幸经历等身份信息。 本规则所称个人隐私,是指在不对第三人正当权益构成损害和潜在损害的时间和空间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与理由, 以下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一)个人照片和个人身份证号码; (二)个人住所; (三)个人联系方式; (四)个人收入情况; (五)个人亲属情况; (六)个人生理特征与状况; (七)个人情感经历; (八)个人兴趣; (九)个人不幸经历。 第十二条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与理由, 以下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 (一)依据信息传播地的法律、法规、契约可以被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 (二)个人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或根据个人订立的契约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 (三)个人的信用编码、个人诚信积分、个人诚信级别不属于个人隐私。 (四)基于保护人们免于上当受骗的幸福生活权利的需要,对于恶意失信行为责任人和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其改正失信行为之前,其个人姓名与职业身份不属于个人隐私。 (五)基于保护人们免于上当受骗的幸福生活权利的需要,对于信用通缉令中的失信责任人,在其信用修复或获得受侵害人谅解之前,其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住所不属于个人隐私。 第三章 保护要求第十三条 对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违反人类普适价值原则。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非法的手段,查阅或传播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用于非正当目的。 未经信息的当事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做为诉讼、行政处罚或相关活动的证据,与该信息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除外。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追究方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相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律惩诫。 (二)相应的信用责任,即:承担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等信用惩诫。 (三)相应的行业自律责任,即:公告批评、罚款、取消信用身份证、禁业等自律性惩诫。 (四)如果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约定的行为,可以且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违约行为或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本规则适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掩蔽、诽谤、侮辱谩骂、否定他人信用评价权利等行为,则该行为属于独立的恶意失信行为或独立的严重恶意失信行为,有关当事人有权合并追究或单独追究该独立失信行为的责任。第十七条 本规则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 (一)只有受侵害方主动追究,违约方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受侵害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 (三)受侵害方有权谅解违约方或与违约方达成协议。第十八条 对于参与、执行、协助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员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调解网”负责解释。

  •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报站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2、 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符合以上条件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1、 已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7、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8、 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9、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3、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的申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拼争或者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3、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说明,视为撤销申请。

  • 申请法律援助说明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二)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资金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二、下载《法律援助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签名。三、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内容。

  • 申请居民调解说明

    一、居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网”均可受理调解:  (一)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人民调解已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二、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初始选任居民调解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居民调解员初始选任工作,扩大选拔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居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居民调解规则》和居民调解员的工作特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初始选任居民调解员,是指面向社会,从具有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中选拔初任居民调解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初始选任“调解网”的居民调解员。第四条 初始选任居民调解员的工作,由“调解网”咨询专家委员会指导实施。第五条 居民调解员一般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居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第六条 选拔的居民调解员任职人选,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二)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或(三)具有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经历;或(四)具有相应的法学教育、科研或学习经历。 满足前款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在本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网站核实通过后,成为初任居民调解员。前款所称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的正式的书面材料。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的法官证、法院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也可以是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第七条 在本网站各小区(社区)注册并经实名认证的居民,满足了一定的任职条件,可以申请担任居民调解员。第八条 在本网站注册并经实名认证的法律实务机关、法学教研机构(单位),可以申请担任居民调解员。第九条 初任居民调解员分为5级。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按以下规则选任初任居民调解员:(一)任何在本网站注册并经实名认证的法律实务机关、法学教研机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5级居民调解员。(二)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仲裁员、公证员、高级职称法学教师,可以申请担任5级居民调解员;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学教师、法学博士后、人民警察、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人员,可以申请担任5级居民调解员;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其他法律或法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担任5级居民调解员。(三)实习律师、人民警察、企业法务人员、在职人民调解员、在职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申请担任4级居民调解员;中级职称法学教师、法学博士后、法学博士、法学博士生(法学相关专业),可以申请担任4级居民调解员;具备一定从业资历并在其他法律或法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担任4级居民调解员;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担任4级居民调解员。(四)法学硕士(法学相关专业)、法律硕士,可以申请担任3级居民调解员;持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担任3级居民调解员;在其他法律或法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担任3级居民调解员。(五)法学学士(法学相关专业)、在读法学研究生或法律研究生,可以申请成为2级居民调解员(法科学子志愿者)。(六)法学专科生、在读法学本科生(法学相关专业),可以申请成为1级居民调解员(法科学子志愿者)。 (七)同时具备上列两种以上任职条件的,按最高任职条件选任初任居民调解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调解网”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