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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我中心总干事曹红玲律师,直播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与父母育儿的法定责任”讲座。曹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向观众和听众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有哪些,以及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次直播讲座是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之一。主办单位为武汉市妇联权益部、武汉市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办单位为武汉壹方心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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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宫步坦原标题:商事调解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地方两会履职日记稿件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宫步坦责编|王 蓉2022年1月20日 星期四 大寒今天,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我早早在“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提交了今年省人代会我的第1份代表建议:《关于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尽快制定我省商事调解示范规则的建议》。今年,是本届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我长期从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担任省人大代表的这五年,一直关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去四年,我在省人代会期间领衔提交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件,参与起草《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针对某市一直沿用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书,提出“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诉前律师调解工作”“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等代表建议15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等单位采纳、运用。其中“尽快构建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仲裁新机制”的建议提出后,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经过一年推动,出台了湖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助力湖北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从2012年我参与创办“调解网”至今,刚好10年。我曾经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群团组织、社区居委会等众多场合调解过民事纠纷、商事纠纷,发表过关于调解制度、调解技能和技巧的文章,组织过调解实务培训班。我个人觉得,一个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要让不同诉求的利益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主要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列法条,帮助当事人学会各让一步,学会妥协的艺术。在有些调解成功案例中,我们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后来又继续合作,这让我们特别感受到“和为贵”带来的欣喜。我认识的有些企业负责人,把企业遇到纠纷视为“家丑”。其实,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商贸活动越来越频繁,利益日趋多元化,全社会商事纠纷数量会自然攀升。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不知道,解决商事纠纷,除了诉讼、仲裁外,其实还有一条更温和的路线可供选择,那就是商事调解。商事调解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手段,它与商事审判、商事仲裁相辅相成,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从去年到这次省人代会前,我一直在调研和思考:商事调解如何更好地为法院和仲裁机构分流减压?我们如何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这种高效便捷、成本更低、保密性更好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我认为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商事纠纷调解员应当具有的思维方式。调解员的思维方式很重要,它是调解员组织能力、判断能力、把控能力的起点和基础,也影响着调解员调处纠纷的方式方法与调解效果。在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商事纠纷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商事纠纷的特征,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首先,要充分尊重商法自治原则和商业习惯。商业习惯是商事行为的重要规范,如果商事调解庭有仪式感,调解秘书联络当事人时言语得当,调解员举止行为遵循商业习惯等,更容易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其次,要谨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理念。与民法强调公平和保护弱者相比,商法更注重效率和交易安全。在调处一个商事纠纷时,虽然不能确定争议双方是否会在未来继续合作,但双方都希望调解员帮助找到一种彼此接受并能尽快结束分歧的和解方案。从效率上看,一个迟到的和解方案可能已经毫无意义。第三,理解当事人在商言商的思维方式,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但他们同时也是亚当·斯密笔下的“理性经济人”,要相信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最后,理性思维与热情调处相结合。调处传统民事纠纷有时需要声情并茂,以情绪感染和打动双方当事人。在商事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既要始终保持理性,又要用热情的态度展现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真切感受到调解员的专业和诚意。在调解实务中,专业精湛并热情投入的调解员往往能够创造性地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推动双方当事人继续维持交易关系。二是符合商会、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需求的商事调解规则。我国没有单独的商事调解立法,尚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商事调解制度。在湖北,商事调解机构数量很少,发挥的作用也很小。我们调研发现,在专业领域制定、发布示范规则作为参考模板,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积极制定行为规范的常用方式。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供各上市公司参考,各上市公司再根据自身情况对具体条款进行相应增删或修改,形成本公司自己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今年省人代会,我建议尽快制定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商事调解范围、商事调解流程、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商事调解协议、商事调解费用等要素性内容和示范性模板。在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发布后,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量体裁衣进行修改,形成自己的商事调解规则,逐步推动商事调解制度在商贸、投资等领域的适用和发展。我们的目的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商事调解机制尽快得到化解,市场主体感觉到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更有信心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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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2021年12月28日下午,湖北大学2020级、2021级法硕学生仲裁案件模拟庭审活动,在汉街总部国际F座28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简称:贸仲湖北分会)调解庭成功举办。本次模拟仲裁庭由贸仲湖北分会、湖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简称:湖大研究生工作站)、“调解网”和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研究会(简称:研究会)联合举办。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杨群星,贸仲湖北分会资深秘书刘乐阳、刘畅,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莹,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等受邀参加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湖北大学法学院、武汉学院、首义学院30余位同学参加本次活动。研究会会长宫步坦代表“调解网”致欢迎辞,对各位嘉宾和同学出席和参加本次模拟仲裁活动表示热烈欢迎。“调解网”作为湖北大学法学院唯一一个在校外设立的研究生工作站,旨在充分发挥“调解网”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湖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提供校外平台与实践基地,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育直面社会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开展本次模拟仲裁庭有助于同学们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加深对仲裁知识的理解,提升对仲裁程序的体悟。本次模拟法庭以一起改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案例,因被申请人出卖方逾期交房,申请人买受方依据双方合同签订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在仲裁庭的主导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围绕合同解除权、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等争议焦点进行了答辩、质证、辩论、陈述。整个庭审过程有序流畅,双方既有针锋相对的激辩,又有平静和缓的沟通,充分展现出了同学们的理论功底与创新能力。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杨群星肯定了各位同学为本次模拟庭审所做的准备工作,对同学们沉着冷静、从容不迫的表现予以赞扬。同时,从仲裁员和代理人的角度,结合仲裁庭审实践从仲裁员、秘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不同角色分别进行了优劣点评,并重点向同学们阐述了仲裁庭审的具体流程及程序,以及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仲裁代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全方面、多角度地给同学们提出了专业中肯的意见。贸仲湖北分会刘乐阳秘书和刘畅秘书则是站在仲裁秘书的角度,指出了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在本次模拟庭审中的不足,从身份信息核实、仲裁纪律宣读、证据材料提交、代理权限注明、案号格式、仲裁庭管辖权、代理人代理权限等细节方面给出了精细严谨的意见。湖北大学法学院郑莹副教授对此次课程进行总结。她指出举办仲裁案件模拟法庭不仅有助于提升学生对仲裁知识的了解,也能让学生亲身体验仲裁的实务工作,寓理论于实践,以实践促能力,而且有助于引导同学们扩宽眼界和知识面,以更阔达的视野展望未来的择业路径,同时对高校培养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大有裨益。 本次活动特别鸣谢:1.点评嘉宾杨群星,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刘乐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刘 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2.参演同学李婉纯,谭波,王世奇,周杨,刘栩辰,刘嘉诚,孙雯君,李若岩,宋雯莉,黄冠等在内的全体湖北大学2020级、2021级法硕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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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2021年12月12日,“法在社区”2021年第18、19期公益活动在水岸星城G10栋楼下空间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共青团湖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法学会、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协办,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活动公益支持。本次活动以“法律服务进社区,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调解网”遴选出3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等服务,在法学院教师党支部的协助下圆满完成。“我们老百姓对法律不了解,找律师又费时费事,所以昨晚在小区群里看到有这个法律服务活动后,今天我就早早过来了。”水岸星城居民张阿姨一早就在咨询处等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到来。“我半年前在这个App上买了十二万的理财,但上个月他们通知我说经过仲裁处理只能退我一万块钱,可我没参加过什么仲裁啊,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面对张阿姨的询问,郑若颖老师在详细翻阅其提供的相关文书后,就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张阿姨进行了解释,并从多个角度向其说明了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活动现场,宫步坦律师针对居民提出的医疗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合同违约纠纷、户籍迁移以及案件上诉、再审等十多类法律问题,从案件法律关系、纠纷争议重点与证据收集方向等多个方面为来访居民们进行普法讲解、提供专业意见。当天的活动受到了水岸星城居民的热烈欢迎,直到傍晚时分还有不少居民陆续前来咨询。随着活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居民愿意来讲述自己的问题,法律服务志愿者热情地与居民们进行沟通,切实地了解居民们的内心想法,通过他们的讲解,居民们也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本次活动公益致谢:宫步坦(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万亚南(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若颖(“调解网”公益诉讼部负责人,湖北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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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上午,“法在社区”2021年第17期公益活动在江城红领驿站旭辉大厦站举行,本次活动由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武昌昙华林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积玉桥街道等单位联合主办,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协办,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活动公益支持。本次活动主题为公司法专题,由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理事、武汉工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李巧玲主讲《公司章程的自治事项风险及章程效力的认定》,李老师从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公司章程的自治事项与风险提示、公司章程的效力认定三个方面内容,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解析。昙华林集聚区1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到场人员参与度高,互动积极,表示本次活动提高了大家对公司章程重要性的认识及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本次活动公益致谢:李巧玲(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理事、武汉工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袁紫荆(“调解网”法科学子志愿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级)雷雨晨(“调解网”法科学子志愿者、武汉学院2018级)于文静(“调解网”法科学子志愿者、武汉学院201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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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今年11月初,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及武汉市武昌居民调解中心达成合作协议,由两家调解组织向法院执行局派驻律师,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信访化解、执行和解等工作。入驻短短20天时间,调解律师已参与化解1起执行信访案件、促成3案达成和解,取得初步成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厂房,因该厂房关系被执行人能否继续生产经营,涉及上百名员工的生计,一旦启动评估拍卖,企业将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也将受到影响,为此,企业及员工多次上访。为妥善化解此案,承办法院邀请调解律师参与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调解律师一方面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资金状况及其对外欠债情况,建议被执行人权衡利弊,即使在本案中不进行评估拍卖,其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其全部欠款;另一方面建议申请执行人考虑通过协商,将可能竞拍取得的被执行人的部分不动产用来支持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经过艰苦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启动评估拍卖,并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经过双方议价,以议价价格作为拍卖标的参考价,拍卖后所得款项由法院依法处置。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是律师参与诉讼案件多元解纷工作的全新尝试,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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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苏永胜,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黄静、副主任张卿一行调研“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级主任科员郭佳参加调研。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武汉工商学院副教授李巧玲,“调解网”未成年人权益部负责人杨森、办公室主任李婷等参加调研座谈会。李婷主任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现状。李巧玲副教授介绍当前检察院与妇联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与问题,以及未来的改进方向。宫步坦针对在全省统筹建设专门学校,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作了交流。郭佳主任表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与各级检察院、“调解网”在今后的合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和职能优势,共同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黄静主任围绕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办理、专门学校当前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方案,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苏永胜主任总结发言,针对继续做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提出意见,他表示,希望与省妇联、“调解网”深化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优化配合协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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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法在社区”2021年第15、16期公益活动在湖北大学社区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共青团湖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法学会、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协办,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活动公益支持。本次活动“调解网”遴选出2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等服务,在法学院老师和同学的协助下圆满完成。活动现场,法律服务志愿者对居民们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居民提出的金融理财产品纠纷、离婚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等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此次活动,一方面解答了居民的法律困惑、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邻里纠纷处理思路,为社区的文明和谐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获得了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要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到邻里,为邻里和谐尽自己的力量。本次活动公益致谢:陈艳丽(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若颖(“调解网”公益诉讼部负责人,湖北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朱晴晴(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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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宣传法治理念,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价值观,弘扬宪法精神,12月3日,共青团湖北省委、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武昌区委与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在武汉燃气热力学校,共同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关爱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国家宪法日”送法进校园专题活动,此次活动共有80余名同学参加。活动开场,武昌区团委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副主任胡继成致辞,向同学们说明了本次学习的重要意义。随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张薇政法先锋队”队员张觅结合检察机关职能,通过热点事件解读、动漫小视频播放、生活情景再现等形式,从学习宪法的重要意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宪法宣誓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讲解,重点解读了与同学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宪法条文,帮助大家更深刻地理解宪法,激发了现场同学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热情。课堂上,同学们积极与检察官互动。“通过聆听法治讲座,让我明白了宪法的重要性。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该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遵纪守法公民。”一名同学表示。活动中,“调解网”未成年人权益部负责人杨森还向同学们分享了三个案例,引导同学们远离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法、用法、守法、敬法的意识。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宪法日是全民的宪法普及日、教育日、深化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武昌区检察院心桥工作室将不断拓宽法治教育路径,讲好武昌检察故事,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政法先锋队队长、武昌区检察院心桥工作室负责人张薇在活动结束时总结。宣讲结束后,武汉燃气热力学校赵永平副校长对活动主办方带来的精彩课程和案例分享表达了感谢,并期待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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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2021年12月3日下午,“法在社区”2021年第13期公益活动在“江城红领驿站”长城汇党群服务中心举行。本次活动由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武昌华中金融城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联合主办,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协办,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活动公益支持。本次活动主讲人为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理事、武汉学院副教授郑雪芹。本次活动以“党建引领,融合赋能”集聚区宪法宣讲为主题,辖区内两新组织代表、下沉党员、社区党员、居民共计3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到场党员及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宪法观念得以加强,法治意识得到提高。本次活动公益致谢:郑雪芹(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理事、武汉学院副教授)陈奕璇(“调解网”法科学子志愿者、中南民族大学2018级)涂佳乐(“调解网”法科学子志愿者、武汉学院2018级)张梦龙(“调解网”法科学子志愿者、武汉学院201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