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2023-03
2023年3月2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登华一行走访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简称“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等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武汉市法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副秘书长、“调解网”对外交流部负责人刘文昭介绍了“调解网”发展历史、组织架构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武汉市法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就调解组织在商事领域发展趋向、调解过程中法律风险、调解完成后协议落实等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并表示希望积极与武汉仲裁委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发展,建立健全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发展衔接机制。李登华副主任表示,优化营商环境,帮助恢复和发展经济是武汉仲裁委积极履行社会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应有之义。武汉仲裁委员会成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推出“调解+仲裁确认”多元解纷新模式,即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引入仲裁确认程序中化解。这种新模式一方面能够缓解商事主体在解纷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调解这种“软处理”方式,高效、公正、灵活、保密地化解商事主体间产生的纠纷,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调解组织作为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力量。首先,需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员专家团队,充分发挥调解员在预防和化解商事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其次,要加强与各组织、政府单位尤其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调解组织的介入,缓解法院、检察院案件堆积压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再次,武汉市已经颁布《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调解网”发挥了调解领域“探索者”的角色,多领域全方位进行多元化解纷的尝试探索,与武汉仲裁委共同响应国家“诉源化解”的号召,携手共建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协同发展衔接机制。希望双方建立协同发展衔接机制能够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后,武汉仲裁委员会与“调解网”共同签署《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备忘录》。武汉仲裁委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调解网”副主任刘斯凡、律师调解员代表李昌虎、仲裁员代表、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立新、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总法、纪检法务部主任程琦早成、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蔡国红参加座谈会。转自武汉仲裁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jDz6Tyw3LOvJySQ_VRZslw
-
26
2023-03
近日,武汉市“三八”维权周启动仪式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在江汉区举办,“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杨森代理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案,获评“武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该活动由武汉市妇联、武汉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主办,揭晓了武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共分为三类:一是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夫妻跨国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就业性别歧视、工伤侵权等问题;二是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儿童人身权利,儿童监护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三是文明家风典型案例,涉及同居关系纠纷、赡养纠纷等。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一般不予受理’,并不是绝对不予受理,我们公益性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网”负责人介绍,在代理这起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请法院综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基本原则、被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结果,依法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本案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向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区检察院受理了申请,并向该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文书。最终,该案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各方均未上诉。该案是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民事诉讼典型案例”。“调解网”是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首批发布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组织。 附:媒体相关报道武汉检察:https://new.qq.com/rain/a/20230308A06CIR00
-
15
2023-03
2023年3月15日,“调解网”、“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参与申报的律协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入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投票环节。由武汉市律协推荐的“武汉律协探索建设特色法治智库,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案例:武汉市律师协会依托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调解网”的资源优势,组织武汉律师积极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十年来,“调解网”平台共接收武汉地区3个中级人民法院、9个基层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调解案件12058件,共计帮扶受援人1915名,办结相关法律援助案件186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119万余元。打造了特色鲜明、成果突出的公益法律服务的“武汉模式”,为创新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了智慧与力量。(第十一项第11号)由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八旬老人炒股被骗,法援律师助其维权”案例:2019年5月,八旬老人冷婆婆被诱导开通并出借证券账户,致存款亏损。在本金难以追回的情况下,2022年3月,冷婆婆向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驻社区值班律师曹红玲律师及其助理吴晨律师求助。两位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首先建议冷婆婆在通知借款人后更改证券账户密码,取出账户剩余本金214370元,及时止损,并就亏损本金285630元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追回。这一胜诉判决告诉更多受骗老年人可通过诉讼向借款人追偿证券亏损的本金及利息。(第九项第13号)欢迎大家参与投票!(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4日) 详见投票通道:https://mp.weixin.qq.com/s/yiSKy_fIkkXxnn4KdmS1hg
-
23
2023-02
近日,“调解网”应邀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试点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调研。省法院刑三庭庭长黄琦雯、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等相关部门同志,与省人大代表、“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家事纠纷调解部负责人李巧玲副教授等共同参加调研。2019年12月,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确定黄石、鄂州、宜昌城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试点,联合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的研判、帮扶矫正等工作,形成社会联动合力。在调研座谈会上,鄂州、黄石、宜昌市相关法院、检察院分别汇报了集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以及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各基层法院、检察院就各自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检察、质效提升、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建设、法治副校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就办案理念、证据认定、证明标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开展同堂培训、加强常态化协作配合等形成共识。调研认为,要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明确各自职责,及时与检察院、公益组织等沟通并共享信息,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支持,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五大保护”融合发力、有机衔接,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03
2023-02
为了探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仲裁+调解”新模式,进一步做好调仲衔接机制建设,2023年2月1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统称“调解网”)与十堰仲裁委员会(简称“十仲”),开展座谈。十仲驻会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人王祥生,秘书处综合部工作人员李俊阳,仲裁员马建国、王俊峰、王永强,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研究会副秘书长、“调解网”对外交流部负责人刘文昭,办公室主任李婷等参加了本次座谈。宫步坦分享“调解网”的调解工作运行模式和经验做法,并提出对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的意见建议,他表示,把商事调解导入仲裁必须要加强紧密合作,固定核心人员组成专班,把握各个环节,构建顺畅、合规、有力的法律事务合作机制。仲裁员马建国提出扩大“仲裁+调解”合作成果,关键要抓住商事仲裁的自身特征,通过举办商事活动而加大宣传力度。王俊峰提出“仲裁+调解”需要树立专业形象,要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研究经费。王永强则提出商事调解服务领域的主业方向要明确,法律高端资源要加大注入。会上,十堰仲裁委与“调解网”达成合作共识,共同签署《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王祥生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仲裁+调解”新模式不仅要探讨协同发展机制,还要找到主要突破口。一是可以通过对银行业大量金融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仲裁”的工作模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高纠纷解决质效;三是双方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融合双方资源共同化解商事纠纷。仲裁员可以兼任调解员,调解员也可以将调解协议提交仲裁员审查后出具可执行法律文书,共同打造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制度优势,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改善。座谈会之后,双方举行了十堰仲裁委员会调解庭挂牌仪式。
-
19
2023-01
2023年1月18日,武昌区政协副主席马海涛到“调解网”,给区政协委员、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的政协委员工作室授牌,武昌区一级调研员刘李华,区政协委员工作委主任沈小玲,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陈军参加授牌仪式。马海涛在授牌仪式上对宫步坦委员多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他积极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和积极履职的热情。本次授牌标志着区政协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履职向界别群众延伸、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上迈出了新步伐。他希望工作室充分发挥联系界别群众的优势作用,收集典型案例,通过团队合作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更科学更有效意见建议的做法经验。
-
16
2023-01
原标题:宪法,它就在我们身边——在某小学“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上的演讲稿件来源:湖北日报(2023-01-16)作者:宫步坦责任编辑:孙小明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它规定了我们国家最重要的事,例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还有我们的国旗、国歌等,这些都由宪法规定。1954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第一部宪法,是由开国领袖毛主席领导起草的,是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宪法与我们大家有什么关系?答案是:宪法与我们永远相伴,它就在我们身边。从我们出生到这个世界上的那一刻起,它保证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让我们成为中国人。同学们,你们在这里读小学,是宪法保证你们受教育的权利,让你们学习文化知识、科学知识。你们的爸爸妈妈每天上班,是宪法保证他们的劳动权。宪法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俗的讲:宪法是最大的法律,全国各种法律都要听宪法的。我们国家有很多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法律告诉我们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例如举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了我们应该怎么升国旗,《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又如我们在马路上行走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里面有很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同时,法律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保护神,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的职业是律师,简单点说,我的工作就是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别人怎么遵守法律,或者,帮助别人怎么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学校里,道德与法治课的老师,会教你们学习怎么遵守法律,怎么得到法律的保护。今天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有一首专门为国家宪法日创作的歌曲叫《宪法伴我们成长》,里面有两句很好的歌词:“记住:宪法在你身旁;蓝天下,宪法为我们护航!”(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
12
2023-01
2023年1月11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张克军、五大队教导员叶泉,走访调研“调解网”,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斌受邀参加调研座谈。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调解网”副主任、省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服务队队长杨森,行政争议调解部负责人魏钲芝,办公室主任李婷等参加调研座谈会。宫步坦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和在多领域参与纠纷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希望“调解网”(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与武汉市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参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地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杨斌指出,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扮演者必不可少的角色,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所起作用越来越大。他表示,希望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服务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创新举措,多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张克军政委作总结发言,他表示,“调解网”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做出的大量努力和贡献,对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繁杂多样情况下的风险防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他强调,市公安局对法治公安的建设非常重视,近期组建的武汉各高校、律所等具有代表性的法学专家作为市公安局法律顾问,担任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者”,为武汉公安依法行政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他希望,今后双方继续加强沟通与交流,助推法治公安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
03
2023-01
2020年5月,宫步坦(右)代表“调解网”与武昌区检察院、团武昌区委共同签署《武汉市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探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均有诸多尝试,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和推动武昌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职能建设和各主体间相互协调配合,推动武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协调机制,同时创新构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交通志愿服务考评、检警双向互评监督等配套机制,充分体现人民至上,对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用巨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作为人大代表,我一直对检察工作非常关注,也多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座谈交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等活动。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在理念革新、职能履行、作风建设、队伍管理等方方面面都发生巨大变化,检察工作日益开放化、多元化、科学化。检察机关不再就办案谈办案,不再就法律监督谈法律监督,而是更多地将自己放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有效履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的发出等都是检察机关大局意识的体现。我长期从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也关注到检察机关近几年在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有很多创新举措,比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我与武昌区检察院的缘分始于2013年,全程参与和见证了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是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的社会公共事业,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在履职中看到,武昌区检察院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他们不断拓展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等”外监督空间、落实涉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等举措,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我参与创办“调解网”。2020年5月,我代表“调解网”与武昌区检察院、团区委共同签署《武汉市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至今,我们一起参与武昌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76人次,为87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为38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时提供“合适成年人”,对19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帮教工作。在武昌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案中,我们参与了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律师的指派和承办等工作,争取最大限度降低侵害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心理创伤,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后,我希望可以继续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凝聚合力共绘社会治理“同心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采访整理:检察日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胡粲梓)
-
07
2022-12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结题评审结果的通报》,经初步审核、专家评审、成果评选等环节,批准60项课题结题。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与湖北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共同承担的《法治化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及地方立法研究——以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视角》课题成果,荣获“2022年度湖北省人大研究课题三等奖”。该课题自立项以来,课题负责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与课题组成员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课题计划要求,梳理了一些省、市当前法治化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实践,对12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和6个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我省省级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