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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3月11日,湖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吕方军、律师工作处处长严安,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叶胜生,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中心(调解中心)主任陈晓梅、副主任曾奇、秘书汪爱彬等到“调解网”(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研律师调解工作。 湖北省律协副秘书长、省律协律师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宫步坦、武昌区团委副书记张诚、调解律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简要介绍了“调解网”及律师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宫步坦介绍了当前调解尤其是商事调解的发展情况及趋势,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叶胜生副秘书长就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近期工作,以及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设立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自贸片区调解庭等有关工作做了通报。陈晓梅主任通报了武汉仲裁委员会调解机构的设置及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要尽快完善武汉仲裁委员会与“调解网”之间的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要求,详细分析在仲裁案件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进行调仲对接的具体构想。陈晓梅主任希望双方紧密合作,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共同探索出一套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的调仲对接机制,共同服务好当事人,服务于社会。 吕方军处长回忆多年前在省司法厅基层处工作时就知悉“调解网”积极践行公益法律服务;“调解网”每年都有新收获、每年都有新开拓,探索出一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关于“调解网”未来发展,吕方军处长指出:“调解网”应当顺应新时期公益法律服务的新特征,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将“调解网”的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与湖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于有需求的当事人;要探索和践行调仲对接机制,适时汇总成功案例在全省推广;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如何更好地依托社会组织扩大影响力和增强实效。 严安处长强调:即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先行探索出一套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于全省其他地区具有指导性意义,可为各市州在自贸试验区、园区内推广律师调解提供经验;全省律师调解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组织指导下,加强律师调解资源整合与统括,强化律师调解内部工作平台和流程的完善,加强组织和模式的探索,整合资源,实现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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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2021年3月5日下午,中建三局合约法务部副总经理吴昌隆、业务经理王强强一行对“调解网”进行调研。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志愿者组织部负责人张诚、公司纠纷部负责人李巧玲等参加调研,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怡房参加调研座谈会。 双方围绕建筑行业开展调解工作的工作方式和合作机制,进行了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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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2021年3月4日下午,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局长彭本建、副局长郭华冶、副局长吴刚、律工科科长吕少波、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行,对“调解网”进行调研。(江汉区司法局一行参观“调解网”办公场所) 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总干事曹红玲等参加调研座谈会。 彭本建局长在调研中指出,“调解网”作为服务于人民的公益组织,在法治领域践行社会公益的意义重大,对“调解网”已取得的工作成绩进行了肯定和高度认可。 双方围绕深入推进多元解纠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对诉源治理合作及推进方案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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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2021年3月4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副局长钱晖一行对“调解网”进行调研。“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案件秘书李婷参加调研座谈会。 钱晖副局长在调研中指出,“调解网”积极参加多元解纷工作,为化解矛盾及践行社会公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调解网”已取得的工作成绩予以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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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湖北省人大代表、“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应邀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湖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与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座谈,听取他们对人民法院在实施长江保护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游劝荣院长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长期以来给予湖北法院工作尤其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前夕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大家对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探讨,为全省法院全面履行长江保护法的法定职责,提升湖北法院环境司法保护水平,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座谈会上,宫步坦围绕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从在武汉设立专门的长江生态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机制,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个人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座谈会,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了全省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湖北省高院部分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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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ODR Mechanism---an Inevitable Trend to Resolve Consumer Online Disputes in ChinaAuthorJingXia, PhD, Associate professor. Researcher of Academic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troductionThis paper mak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China’s existing ODR Mechanism by combing China’s online consumption data, consumer online disputes and 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s in recent years. The ODR Mechanism will be an inevitable trend to resolve consumer online disputes in China,but 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e following problems: 1. The lack of uniform standard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ODR institutions in China makes it difficult for the parties to disputes to trust and select ODR institutions effectively. 2. The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of dispute resolution personnel are inconsistent which leads to questions about their impartiality and neutrality in dealing with specific cases. 3. Discorda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between agencies in term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conditions may result in failure to meet the individual needs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4. The unbalanced development of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et courts in only three economically developed regions make it impossible to effectively resolve consumer online disputes in other regions.In this regard, I suggest that at the domestic level,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access threshold of dispute resolution personnel, an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mediation services of lawyers. On the other hand, break through the barriers between e-commerce ODR, third-party ODR, “Internet Plus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and Internet Court, and build a resource exchange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e-commerce dispute resolution network.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DR mechanism, so that cross-border online consumers can benefit from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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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2021年1-2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1第1-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1第001号案件(未成年人HYH涉嫌放火罪一案); 2021第002号案件(未成年人HZ涉嫌诈骗罪一案);2021第003号案件(未成年人QY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1第004号案件(未成年人CDT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硚检七部委调【2021】1号);2021第005号案件(未成年人NJ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2021第006号案件(未成年人YTS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本期活动公益致谢:黄斌翟娇娇夏黎君刘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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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2021年1-2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1年第1-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1第001号案件(未成年人ZJR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21】1号); 2021第002号案件(未成年人YA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21】2号);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万亚南朱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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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调解,意味着要让不同诉求的利益两方达成一致,最终化解双方矛盾。即使您不是与调解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可以通过掌握调解员的思维方式,有效促成日常中与他人的沟通合作。例如,如何事先掌握不同矛盾纠纷的各自特性?如何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不同需求与心理?有哪些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等等。在本专栏,笔者将与各领域的调解专家一起,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为读者带去独家“调解秘籍”。 2012年参与创办“调解网”至今,笔者曾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组织)调解过不少民事、商事纠纷,也曾发表过关于调解制度、调解技能和技巧的文章,开办过调解实务培训班。一个深切的感受是,调解员的思维方式很重要,它是调解员组织能力、判断能力、把控能力的起点和基础,也影响着调解员调处纠纷的方式方法与调解效果。 商事调解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手段,它与商事审判、商事仲裁相辅相成,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在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商事纠纷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商事纠纷的特征,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首先,要充分尊重商法自治原则和商业习惯。商业习惯是商事行为的重要规范,如果商事调解庭有仪式感,调解秘书联络当事人时言语得当,调解员举止行为遵循商业习惯等,会更容易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 其次,要谨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理念。与民法强调公平和保护弱者相比,商法更注重效率和交易安全。在调处一个商事纠纷时,虽然不能确定争议双方是否会在未来继续合作,但双方都希望调解员帮助找到一种彼此接受并能尽快结束这次分歧的和解方案。从效率上看,一个迟到的和解方案可能已经毫无意义。 再次,理解当事人在商言商的思维方式,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当然需要利己,但他们同时也是亚当·斯密笔下的“理性经济人”,要相信当事人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9年来,我们坚持公益调解,在调处商事纠纷中曾多次出现这样的场景:一方当事人甚至双方当事人诚恳希望我们指派的某位优秀调解员能够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他们继续调解,他们很愿意为此支付商事调解费用。他们直言,虽然信任我们指派的免费调解员会用心调解,但他们更愿意采取等价有偿的方式获得调解服务,同时也能以此敦促调解组织、调解员更加尽职尽责。 最后,理性思维与热情调处相结合。调处传统民事纠纷有时需要声情并茂,以情绪感染和打动双方当事人。在商事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既要始终保持理性,又要用热情的态度展现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真切感受到调解员的专业和诚意。在调解实务中,专业精湛并热情投入的调解员往往能够创造性地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推动双方当事人继续维持交易关系。(作者系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本文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1月上刊责任编辑:周蓓 二审编辑:李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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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2021年1月,“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申报的2019年度第四批次法律援助案件,获拨付的办案补贴已经全额发放给承办律师。现将本批次实施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