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湖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吕方军、律师工作处处长严安,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叶胜生,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中心(调解中心)主任陈晓梅、副主任曾奇、秘书汪爱彬等到“调解网”(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研律师调解工作。
湖北省律协副秘书长、省律协律师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宫步坦、武昌区团委副书记张诚、调解律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简要介绍了“调解网”及律师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宫步坦介绍了当前调解尤其是商事调解的发展情况及趋势,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叶胜生副秘书长就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近期工作,以及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设立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自贸片区调解庭等有关工作做了通报。
陈晓梅主任通报了武汉仲裁委员会调解机构的设置及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要尽快完善武汉仲裁委员会与“调解网”之间的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要求,详细分析在仲裁案件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进行调仲对接的具体构想。陈晓梅主任希望双方紧密合作,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共同探索出一套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的调仲对接机制,共同服务好当事人,服务于社会。
吕方军处长回忆多年前在省司法厅基层处工作时就知悉“调解网”积极践行公益法律服务;“调解网”每年都有新收获、每年都有新开拓,探索出一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关于“调解网”未来发展,吕方军处长指出:“调解网”应当顺应新时期公益法律服务的新特征,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将“调解网”的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与湖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服务于有需求的当事人;要探索和践行调仲对接机制,适时汇总成功案例在全省推广;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如何更好地依托社会组织扩大影响力和增强实效。
严安处长强调:即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先行探索出一套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于全省其他地区具有指导性意义,可为各市州在自贸试验区、园区内推广律师调解提供经验;全省律师调解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组织指导下,加强律师调解资源整合与统括,强化律师调解内部工作平台和流程的完善,加强组织和模式的探索,整合资源,实现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