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晚上9:30左右看到手机上显示银行卡的钱被连续划走3笔,共7万多,卡上只剩13.6元。开始恐慌,不知到怎样报警,是找银行?还是公安?这时候接到手机电话,说:“确认一下,是不是你本人在我公司买了产品?”回答:不是。对方说:“那就给你撤销。” 手机显示钱返还了2笔小的。又接到电话问:“收到钱没有?”回答:只收到2笔,还有一笔未收到。他说:“是系统故障,你必须发来验证码,我才能再次给你操作。”于是我们上当了,发了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之后钱被转走了41600元。我们报警110.警察说骗子可以抓,但钱基本找不到了。第2天,在交通银行打出单据,对方的姓名,卡号都有。送给公安,警察说:是假借别人名字办的卡,问我能不能起诉这个转账收钱的人呢?
-
本人家里2008年在凯乐花园买了一套顶楼的房子,至今未住,之前物业因自身原因,需要进入我家安装什么(原因不明,可能是屋面广告牌),未联系上我家人,直接撬门而入,将我家防盗门铁板及把手都弄坏了,并至今未修理,其后又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楼顶屋面的保温层设施遭人破坏,造成我家屋面渗水等情况也未赔偿损失,因此仅交了半年的物业费后就拒交了;后至2013年,小区业委会聘请了其他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而该物业公司一直把持不走并动用各方势力驱赶走了业委会聘用的物业公司,由于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委会签合同,所以小区多数居民至今不承认他们,因此2013年后均未交物业费(物业以停车费、广告收入、公共物业出租等维持运营)。今年我家要出售该房屋,到物业去取水卡、电卡、门禁卡(一直未领取),该物业以物业费未交为由,不让我领取,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
我是湖北某高校的学生,学校里面有一栋新建教学楼,白天晚上24小时不停的施工,声音很大很吵,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怎么办?!
-
我家是私房,正在拆迁,还未签协议,房主是我奶奶,拆迁办说政策有变,现在签协议还建房必须写我奶奶的名字,但是我家内部已协商好,房子归我爸爸或者我,家人内部已签订协议按手印。拆迁办说这个协议无效,即使公证也没什么用。拆迁办建议更改名字只能走房屋买卖手续或者公正我奶奶的遗嘱,但是又说我奶奶死前不能公正还建房归我们的遗嘱。家里还有姑姑,姑姑也同意还建房给我们。
现在就想咨询下,
1.拆迁协议和还建房合同是否是一样的?
2.能否将还建房名字改为我爸爸或者我的?
3.如果不能改成我们的名字,那如何能让这个房子归我们?
4.如果可以,我们需要找什么单位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5.网上查资料说,现在这个房子还未拆,但是属于拆迁范围,拆迁房不能过户,请问拆迁房还未拆除前能否过户?
反正我们的目的就是房子不写房主我奶奶名字,写我爸爸或者我的,请问如何办?
-
邻居太吵该怎么办?
2015-10-15 17:01:51
我家对面一退休老师办了一个补习班,每天晚上动静很大,进进出出,各种嘈杂的声音严重影响休息,和他家沟通也没用,请问找谁反应这事有效果?
-
前几天,因为qq号被盗,骗子用我的身份让很多我的好友为了一个外地的号码交了不少电话费,找回qq后我提出要把大家被骗的钱给大家,但是心里其实也有所不甘,想问一下,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到底应该怎么做,法律上有没有可以借鉴的?
-
停车问题
2015-10-14 14:19:04
不在酒店消费,不让停车合理吗?
-
小狗被撞
2015-10-09 17:59:43
我们家有一只狗被车撞残废了,车主肇事逃逸了。它才几个月大 ,现在腿已经瘸了,车主已经被找到了。我想知道我们可以向他索赔吗?
-
2012年,我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签订合同,该校聘我为“特聘教授”,聘期三年。今年九月,由于我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和承担的教学任务仍在继续,所以学校同意继续聘我三年。但是在与学校签订续聘合同时发生分歧,导致现在合同还没有签成。主要分歧在“乙方义务”之第四条:这一条校方表述为:
“乙方有义务支付在其受聘“特聘教授”岗位期间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等费用。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如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支付。”
我做了一点修改,我的表述为:
“乙方有义务支付在其受聘”特聘教授“岗位期间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等费用。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如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治疗而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支付,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除外。”
我的想法是,你既然聘我,应该给我买保险的。
请求帮助!!!
-
我在襄阳市买了一套房,2011年5月签的合同交的钱,当时房子未封顶。
2012年房子封顶后,5月通知收房,但办房产证的几个证件不齐,我没有收房。
2013年4月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去收房时,物业要求从购房日期2011年5月开始缴物业费。经沟通2011年还没封顶,物业又要求从2012年5月开始缴物业费。我要求从2013年4月开始缴,后来没讲好,我又没有收房。
现在2015年我要收房,物业要求从2012年开始全部补缴(约8000元),但我查很多城市像这种购房后一直未入住,未受到物业服务,只需补交物业费50%,但和物业沟通不好。咨询房管局,让我们自己沟通。
我是否该全额缴纳物业费?打官司赢的概率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