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里2008年在凯乐花园买了一套顶楼的房子,至今未住,之前物业因自身原因,需要进入我家安装什么(原因不明,可能是屋面广告牌),未联系上我家人,直接撬门而入,将我家防盗门铁板及把手都弄坏了,并至今未修理,其后又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楼顶屋面的保温层设施遭人破坏,造成我家屋面渗水等情况也未赔偿损失,因此仅交了半年的物业费后就拒交了;后至2013年,小区业委会聘请了其他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而该物业公司一直把持不走并动用各方势力驱赶走了业委会聘用的物业公司,由于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委会签合同,所以小区多数居民至今不承认他们,因此2013年后均未交物业费(物业以停车费、广告收入、公共物业出租等维持运营)。今年我家要出售该房屋,到物业去取水卡、电卡、门禁卡(一直未领取),该物业以物业费未交为由,不让我领取,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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