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17
    2014-03

    8.省民政厅为无业孤儿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湖北省城乡孤儿中约有2000多人因身体和智力原因,致使劳动技能缺乏而未能就业或处于半失业状态,为帮助这部分孤儿就业、融入社会,充分享受再教育权利。2013年,省民政厅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专门安排300万元,在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成立“孤儿职业技能教育中心”,为无业孤儿免费提供职业技能与就业直通车培训,每期培训时长4个月。所有参训的孤儿除了免费学习技能以外,在校期间的食宿全部免费,每月还可领到500元的生活补助。 相关链接:http://fczx.mca.gov.cn/article/mtbd/201306/20130600467908.shtmlhttp://www.hbmzt.gov.cn/xxgk/mtbd/201305/t20130502_153706.shtml

  • 17
    2014-03

    7.省政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制度

    2013年6月23日下午,湖北省当阳市两河镇的6名初中应届毕业生(5男1女),在结束中考的第二天,发生溺水事故,6个年轻的生命瞬间消殒。据统计我省每年青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人数中有近50%死于溺水,给许多家庭带来突如其来的巨大痛苦。为统筹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防范工作,有效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2013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家庭教育安全课堂、公益性游泳指导活动;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和防护栏;招募志愿者为青少年校外活动提供服务。县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学生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考核问责,把每一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相关链接: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309/t20130906_467967.html

  • 17
    2014-03

    6.i省文明办开展“暑期集中行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13年6月,省文明办组织召开全省“暑期集中行动”视讯会议,尹汉宁同志亲自出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强力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推进网站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开展网络文明实践活动。全省各级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7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6万余家次,责令整改316家次,警告156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家次。取缔黑网吧190户,立案查处黑网吧案件34起,结案27件,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电脑设备186台套,罚没款29.75万元。网络管理部门依法注销7家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网站,查删淫秽色情及低俗音视频、图片及文字信息783条;查删情色类广告241条。

  • 17
    2014-03

    5.黄冈市劳动监察支队建立“四位一体”未成年人维权机制

    2013年,湖北省黄冈市劳动监察机构 建立“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机制,通过“积极宣传”,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开设行风热线,以问卷调查、特别关注、维权问答等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维权成果;通过“完善机制”,与公安、工商、共青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青少年维权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主动监察”,专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通过“优质服务”,依托全市各类培训机构培训青工3500多名,大力提升了未成年工的职业技能,同时规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的使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备案登记。该举措同年被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组委会授予全国最佳创新事例。 相关链接:http://rb.hgdaily.com.cn/html/2014-01/27/content_119002.htm?div=-1

  • 17
    2014-03

    4.湖北籍未成年少女四川产子无人监护幸得社会救助

    一湖北籍未成年少女因家庭关系不和离家出走,与男友同居后怀孕,并于2013年8月在四川产下一子被医院收留。鉴于该少女属于流动未成年人范畴,没有结算医疗费,也无人照料,医院向当地民政部门请求帮助。经四川和湖北两地未保部门协商,最终未成年人母子由医院负责照料并免去医疗费用,四川省民政厅派人护送其母子返乡并承担交通费用,湖北省未保办督促其父亲履行监护职责并接纳未成年人母子,最终母女二人平安返回原籍。针对此事件,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建议,“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应当肩负起法律责任,违反法律应当受法律处罚。如果碰到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政府应该履行责任,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让社会组织参与到其中。”

  • 17
    2014-03

    3.武汉市首创“界别协商”模式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2013年3月27日,团武汉市委组织召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青联界别协商会议,首次探索以界别协商为载体,共青团和青联界别为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建立长效帮扶工作机制问题进行了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通过界别协商,团市委、市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市教育局等部门资源对全市42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市财政局设立20万专项帮扶资金;市教育局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教育资助和学困帮扶;市民政局为申请办理低保的服刑再教育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解决低保问题;市人社局安排未就业的适龄青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给予参训人员200-2000元补贴,对吸纳此类人员就业或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市房管局优先考虑解决他们的廉租房问题;市公安局解决他们的户口转入问题。通过深入推进“界别协商”工作模式,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撑起一片充满阳光的蓝天。 原文链接:http://www.hbgqt.org.cn/szgqtgz/wuhan/201303/t20130329_53429.shtml

  • 17
    2014-03

    2.团省委在全省建设2000个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

    为推广宜昌市远安县“2+X”关爱留守儿童模式,2013年,团湖北省委与省委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实施“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项目,依托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广泛动员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三下乡”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基层团干等担任“阳光家园”志愿辅导员,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暑期监管、爱心陪伴、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心理咨询、安全自护教育等特色公益服务。全省累计建成“青少年阳光家园”2176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参与志愿者近7000名,服务农村留守儿童10万人次。 原文链接:http://zqb.cyol.com/html/2013-09/07/nw.D110000zgqnb_20130907_8-01.htm

  • 17
    2014-03

    1.省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鄂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12]1号)精神,2013年6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独立的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指导、协调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具体负责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成立,是我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助其尽快回归社会,促进全省未检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15
    2014-03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5期(武汉)举行

    2014年3月14日(周五)下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5期在武汉市武昌区 积玉桥街 凤凰城社区 举行。本期活动由武汉晨报法治版、武昌区司法局共同主办。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武昌区司法局局长程革、副局长徐洪参加了本次活动。 9位居民调解员和1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报名的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遴选出2位居民调解员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 居民调解员1、胡 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2、周 南(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 14
    2014-03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4期(武汉)举行

    2014年3月13日(周四)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4期在武汉市新洲区 旧街街 细河口村 举行。本次活动由武昌区统战部与调解网共同举办。本次活动无公益支持。武昌区统战部副部长陆峰参加了本次活动。 7位居民调解员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报名的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遴选出2位居民调解员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居民调解员1、赵志虎(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律师);2、袁 音(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