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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
2014年3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4年第3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同举办,并得到了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支持。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 居民调解员 作为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2014第010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5号)、2014第011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6号)、2014第012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7号)、2014第013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8号)、2014第014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9号)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 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支持: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居民调解员(合适成年人): 1、叶培芬(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律师)2、陈 阳(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生)3、周文盛(湖北鼎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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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4年3月31日上午,“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4年第2期在武汉市 江岸区 百步亭花园 会所道德讲坛举行。本次活动由百步亭花园司法所与调解网共同主办,百步亭花园现代城社区承办。百步亭花园司法所魏鹏所长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无公益方支持。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居民调解员:1、魏鹏(百步亭花园司法所 所长、人民调解员)2、袁音(百步亭花园现代城社区 “社区律师”)现场负责人: 曹红玲(百步亭花园文卉苑社区 “社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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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4年3月27日(周四)下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7期在武汉市 武昌区 水果湖街 东亭社区 举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妇联、武昌区政协社法与人资环委员会、调解网共同主办,水果湖街东亭社区承办。武昌区妇联主席王迎春参加了本期活动。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17位居民调解员和4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的类型多样性、报名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遴选出2位居民调解员和2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 居民调解员1、刘斯凡(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法学博士);2、金奕纳(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法科学子志愿者:1、高郦梅(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级本科生);2、张正林(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专业 2010级本科生)。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潘星也参加了本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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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4年3月29日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6期在武汉市 江岸区 江滩市政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长江日报社、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共同举办。本次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居民调解员:1、刘 良(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2、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3、陈 亮(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魏东等也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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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4年3月, 调解网与武汉区消费者协会、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共同印制《消费者法律手册》,向社居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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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4年3月下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考察帮教”公益活动正式启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公益活动是 调解网 发起的公益法律活动,由调解网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组织 居民调解员 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参与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考察、帮教工作。调解网事先公布“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公益活动的安排,接受居民调解员的志愿报名。当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需要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时,调解网遴选出居民调解员参与“社会调查”,参与人民检察院的考察、帮教工作。调解网按月公示参加“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公益活动的居民调解员和公益支持方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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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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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3年3月20日,武汉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当天来自江汉区西马路小学的100名流动儿童代表,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了安全出行、地震逃生、火场逃生等模拟体验,并在安全出行宣誓墙上签名,用自身行动号召广大少年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据调查显示,在遇到各种自然灾难和突发危险时,近九成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自护自救的知识和能力而束手无策。该中心的成立旨在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避险能力,大力倡导社会共同营造安全良好氛围,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hbwh.wenming.cn/wcnr/wmqbz/201303/t20130325_575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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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3年,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轻诉、帮教、矫正”三项原则,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专办制度,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余起,帮教未成年人25人。一是坚决贯彻轻缓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主体实行特别从轻处理,坚持慎诉原则,坚持轻缓量刑建议,赋予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二是实行立体帮教。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帮教与感化过程中,主动联系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亲朋、老师,走访其所在学校及社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寻找其特长与善良的一面,激发未成年犯罪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实行跟踪矫正。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在做出刑事司法处罚后还实行跟踪教育,督促其远离黄、赌、毒、恶等不良社会陋习,帮其远离邪恶,亲近良善,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原文链接: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118/c210119-20249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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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
2013年,襄阳市积极开展“孝雅教育”、“襄阳美德少年”评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各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通过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体系作用,在校内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学校教学全过程,并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校外成立了襄阳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通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热线,普遍开展校外辅导和实践活动;同时把家庭辅导站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载体,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构63个,各类家长学校1308所。当年襄阳市首度当选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 相关链接:http://www.xiangyang.gov.cn/news/xyxw/xyyw/201301/t20130116_3705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