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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
2014年6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4年第6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与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公益支持。 活动期间,调解网 遴选 居民调解员 作为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并在部分案件中作为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出庭。 1、2014第027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6号); 2、2014第028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8号); 3、2014第029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9号); 4、2014第030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0号); 5、2014第031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刑诉[2014]304号); 6、2014第032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2号); 7、2014第033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1号); 8、2014第034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3号); 9、2014第035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4号); 10、2014第036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5号); 11、2014第037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13号); 12、2014第038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26号)。 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支持: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居民调解员(合适成年人): 1、程剑鹰(持法律职业证书者、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生);2、向 洋(持法律职业证书者);3、乐红卫(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硕士研究生);4、刘 磊(共青团湖北省委权益部 主任科员、法学硕士);5、冯爱荣(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6、刘 良(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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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2014年6月,“调解网”与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http://202.114.255.64:8001/defau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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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2014年6月17日,“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http://www.whsfxz.gov.cn/xxgk/jgzn/nsjg/1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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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14-06
2014年6月17日(周二) 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12期在武汉市 武昌现代制造业孵化基地(白沙洲街江国路) 举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政协社法与人资环委员会、武昌区总工会、武昌区司法局与调解网共同主办。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12位居民调解员在“调解网”上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的类型多样性、报名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最终有3位居民调解员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居民调解员: 1、叶培芬(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律师);2、程剑鹰(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 3、涂 凌(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现场负责人: 向洋(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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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2014年6月16日,“调解网”与湖北省律师协会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湖北省律师协会:http://www.ct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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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2014年6月5日,“调解网”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徐家棚街办事处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武昌区人民政府徐家棚街:http://xjp.wuc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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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2014年5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4年第5期在武汉市武昌区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与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公益支持。 活动期间,调解网 遴选 居民调解员 作为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2014第007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刑诉[2014]245号)、2014第008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刑诉[2014]245号)、2014第009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刑诉[2014]245号)、2014第010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刑诉[2014]245号)、2014第011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刑诉[2014]245号)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本期活动致谢: 公益支持: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居民调解员(社会调查员):1、邢先祥(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职法律援助律师)2、曾 琦(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律师)3、赵志虎(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律师)4、范心羽(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律师)5、刘斯凡(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法学博士)6、邓琬心(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7、向 洋(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法科学子志愿者:1、何浩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专业 2011级本科生)2、陈 婷(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0级本科生)3、高郦梅(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级本科生)4、杨易儒(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级本科生)5、黄 星(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 2013级本科生)6、肖文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 20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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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2014年5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4年第5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与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公益支持。 活动期间,调解网 遴选 居民调解员 作为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2014第021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诈骗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3号)、2014第022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10号)、2014第023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XX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2014第024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5号)、2014第025号案件(未成年人X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14号)、2014第026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11号)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并在部分案件中作为合适成年人出庭。 本期活动致谢: 公益支持: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居民调解员(合适成年人): 1、石梦菲(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硕士生);2、向 洋(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3、刘胜超(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4、唐妹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5、彭 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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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2014年5月29日(周四) 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10期在武汉市 武昌区 首义路街 大东门社区 举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首义路街司法所、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与调解网共同主办,首义路街司法所所长周俊成、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主任梁东新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20位居民调解员和3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在“调解网”上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的类型多样性、报名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最终有9位居民调解员和3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居民调解员: 1、周俊成(首义路街司法所 所长);2、鄢建光(武汉市黄鹤公证处 公证员); 3、滕玉军(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官);4、梁东新(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主任);5、张 扬(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兼职律师);6、刘斯凡(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法学博士);7、董春丽(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8、李永伟(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兼职律师);9、唐妹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法科学子志愿者:1、张正林(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专业 2010级本科生);2、黄荟霖(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2013级本科生);3、方 越(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2013级本科生)。 现场负责人: 向洋(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 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常晓云、李晓桃也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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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2014年5月29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司法所、武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共同在武昌区首义路社区举办了“知法、守德、悟生活”社区矫正学习讲座,为首义路街的全部社区矫正人员(不包括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做犯罪心理、社交礼仪等相关讲座。 “调解网”代表应邀参加了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