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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晓华,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国媛,第八检察部负责人黄静、检察官杨琳,办公室邓宣钟一行到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工作专题调研活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斌、副检察长谭成文、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张薇,武昌区团委书记程康平、青教办副主任胡继成,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建文,武昌区民政局副局长魏芬、社会事务科科长吴刚,武昌区教育局德育办主任谢英水、团委书记杨雪,“调解网”代表、武昌居民调解中心监事宫步坦、未成年人权益部长杨森等参加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由黄静主任主持,付斌检察长代表武昌区检察院致欢迎辞,程康平书记、谭成文副检察长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五个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调研主题,分别发言。“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作为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服务机构的代表发言,先回顾“调解网”从2013年开始与武昌团区委、武昌区检察院合作,直至2019年“调解网”入选最高检、团中央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服务机构的历程,随后,介绍“调解网”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和后续工作建议。陈晓华副检察长总结发言,对武昌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表示了充分肯定,对在未成年人临界预防试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给予了高度评价;针对与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陈晓华表示,调研组将逐一梳理,及时反映,助力武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一层楼。 详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c.wh.hbjc.gov.cn/sytp/201908/t20190823_1435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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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妇孺灯塔 点燃希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第4期活动在江夏区纸坊街宁安社区举行。本次活动由武汉市妇女联合会、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主办,江夏区妇联、纸坊街宁安社区协办。宁安社区儿童、妇女、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盛严静、张宇参加了此次的讲座活动。 曹红玲律师与社区妇女面对面交流 曹红玲律师记录社区妇女婚姻家庭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曹红玲律师对社区妇女进行心理疏导 曹红玲律师耐心为社区妇女解答法律疑惑通过面对面的与社区妇女沟通与交流,了解社区妇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生活难题与法律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对有需要的妇女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提高社区妇女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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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申报的2018年度第二批次法律援助案件,获拨付的办案补贴已经全额发放给承办律师。现将本批次实施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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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妇孺灯塔 点燃希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第3期活动在江夏区纸坊街宁安社区举行。本次活动由武汉市妇女联合会、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主办,江夏区妇联、纸坊街宁安社区协办。宁安社区儿童、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李光福律师、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张宇参加了此次的讲座活动。 各参与人员为此次活动做准备 社区儿童在认真听讲 李光福律师给参会人员分发普法本次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区儿童的积极响应。活动中,李光福律师以案说法教会社区儿童如何保护自己以免受来自他方的侵害,从而促进社区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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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9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9年第4期至第6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姚芳律师等4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第4期至第6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易磊律师等16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3、开展“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 2019年4月—6月,“第三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19年第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刘艳珍律师等21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4、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9年4月—6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19年第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嫣律师等5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调解网”代表参加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处调研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 5月21日上午,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工作处处长王天佐一行调研武汉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湖北团省委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部长李潺、武汉团市委副书记隋鹏、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沈文莉副部长、沙正华、吴晶等陪同调研。“调解网”代表、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监事宫步坦,“调解网”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代表张咪娜参加此次座谈会。在调研座谈会上,王天佐处长对武汉12355服务台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团中央将继续关注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发展情况,让12355更好地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好青少年合法权益。“调解网”代表、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监事宫步坦在发言中针对青少年问题提出了建议。6、“妇孺灯塔 点燃希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第1期活动举行5月30日上午,“妇孺灯塔 点燃希望”—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第1期活动在江夏区纸坊街宁安社区举行。本次活动由武汉市妇女联合会、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主办,江夏区妇联、纸坊街宁安社区协办。宁安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法科学子、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张怡净等参加了此次的讲座活动。“调解网”法律服务志愿者、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福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此次讲座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了婚姻危机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前来参与讲座活动的社区居民及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7、开展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5月31日上午,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本次活动是由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与“调解网”协办。8、“调解网”与江夏区人民法院深化诉调对接合作近日,“调解网”(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会议在江夏区法院5楼会议室举行,江夏区法院院长何震、副院长陈宗斌、办公室主任陈芳、立案庭庭长毛慧、民一庭庭长许方芳,“调解网”监事、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宫步坦,“调解网”光谷工作站负责人、武汉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主任龚江玲,“调解网”律师调解员代表、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福,“调解网”家事调解部负责人关欣、农村法律部负责人周南、刑事法律援助部负责人倪志杰、荆州地区负责人彭博、信息化负责人陈黎、互联网+专员付阿北等参加座谈交流。9、武昌居民调解中心入选最高检、团中央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为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经各省级检察院、团委申报,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组织评审,拟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团市委推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团省委申报,武昌居民调解中心(调解网)成功入选最高检、团中央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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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第7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019第039号案件(未成年人MCQ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委调(2019)2号); 2019第040号案件(未成年人HQM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委调(2019)3号); 2019第041号案件(未成年人SJJ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委调(2019)4号); 2019第042号案件(未成年人RC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委调(2019)5号);2019第043号案件(未成年人CZ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委调(2019)6号);2019第044号案件(未成年人WKL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硚检七部委调【2019】14号);2019第045号案件(未成年人ZP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19】17号);2019第046号案件(未成年人FCK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19】18号);2019第047号案件(未成年人YJJ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19】19号);2019第048号案件(未成年人LYC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19】20号);2019第049号案件(未成年人ZYH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19】21号);2019第050号案件(未成年人WZ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开检未检捕委调【2019】5号);2019第051号案件(未成年人PJJ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杨森代亚菲钟佳佳姚芳夏黎君李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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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2019年7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9年第7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彭佩佩,“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19第026号案件(未成年人FCK涉嫌强奸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武东湖检未成到【2019】16号)2019第027号案件(未成年人WXK涉嫌盗窃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武东湖检未成到【2019】17号)2019第028号案件(未成年人LSJ涉嫌盗窃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19】6号)2019第029号案件(未成年人QH涉嫌盗窃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19】7号)2019第030号案件(未成年人STM涉嫌强奸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19】8号)2019第031号案件(未成年人LZ涉嫌运输毒品罪罪,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武公(东新)法代通字(2019)002号、武公(东新)法代通字(2019)003号)本次活动公益致谢:钟佳佳杨森邬文丽钟月容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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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暑期来临,青少年暑期自护安全教育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充分发挥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普法维权方面的专业优势,切实服务全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19年6月28日起,团市委暑期将陆续在56个托管点广泛开展“12355关注成长社区行”系列活动。“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作为代表参与了此次社区行活动。7月10日,曹红玲律师作为团市委12355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的一员,来到了左岭街道星芯社区进行宣传讲座。她用经典的案例和与孩子们的有趣互动告诉了孩子们高空抛物的危害,教育孩子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且要把学到的知识传播给自己的家人一起学习。曹律师还告知孩子们在校园内要注意安全,发生危险一定要告诉老师,保护好自己。讲座结束后,家长和学生都对这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类似的活动展开。 7月11日,曹红玲律师来到了青菱街的红霞社区托管班与小朋友们见面。曹律师与小朋友们进行了法律中生活小常识的“我问你答”活动,还为小朋友准备了精美的小奖品:《法律真有趣》小绘本。随后曹律师为大家讲解了“高空抛物”、“擂肥”、“购买商品”三类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小知识,通过讲解与案例并用的方式加深小朋友们的印象,最后又通过问答环节加以巩固。曹律师还发放了小礼品给孩子们作为鼓励,小朋友们对法律以及用法律维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详见武汉12355 http://url.cn/5VYAz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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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争执和纠纷。俗话说,“和为贵”,“一场官司十年仇”。为小矛盾小纠纷打官司,耗时伤神不说,万一双方还要在一个屋檐下工作、生活,总觉得别扭、难受。提倡、鼓励和引导人们依法选择多种渠道化解纠纷,让小矛盾小纠纷还没到法院就已经解决,让纠纷双方不用打官司就能握手言和……随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武汉市不断生根开花,人们对多元化解纠纷的期盼也越来越高。2019年4月17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条例公布实施,武汉市将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个就多元化解纠纷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推进武汉特色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十多名消费者分别在某酒店预订宴席,随后竟然陆续接到酒店的短信,称酒店已破产,宴席无法举办。又急又气的消费者意欲集体找酒店负责人“扯皮”。两名律师调解员接受指派后,迅速了解案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电话、面谈沟通,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这是武汉市法学会多次向全国推介的武汉模式中,利用“调解网”的专业和平台优势化解纠纷时的一个案例,也是武汉市学习“枫桥经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的一个缩影。2017年12月,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成立,这是全国法学会系统第一个以“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命名的研究会,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加剧,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原有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人民群众要求提供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的渠道来解决多元化解纠纷诉求的呼声越来越高。武汉市在实践探索中也出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能不能通过地方立法,从制度层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整合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化解纠纷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这项选题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列入当年工作要点,并在全市各区法院和基层街道、社区展开调研。为了让地方立法更加符合武汉实际,调研重在摸清现实情况,了解群众需求。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成专家团队,开展条例相关课题调研和起草工作。调研表明,人民群众对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呈现多元需求,首选方式已不再局限于打官司,而是更愿意选择和解、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方式。与此同时,武汉市已初步形成以社区(村)调委会为基础,以街(乡镇)调委会为骨干,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特色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但是,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障碍,以及主体职责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实际困难,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解决。调研组认为,在武汉市进行多元化解纠纷促进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明确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反复调研、听取意见,数次审议,反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严把法制统一关,努力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通过后的条例共七章53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纠纷化解途径、程序衔接与效力确认、保障措施、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等。条例明确了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原则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全面总结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确保纠纷化解的具体制度设计于法有据;对当前急需解决而现行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力求在探索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上有所创新。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力量总动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权威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稳定风险防范等制度,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市、区应当建立多元化解纠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承担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纠纷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良好氛围。条例提倡、鼓励、引导和解与调解这两种成本低、方便、快捷、高效的方式化解纠纷。为理顺各类纠纷化解途径之间的关系,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条例明确了纠纷化解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7种方式中自主选择化解纠纷的途径。条例明确了化解纠纷的程序衔接和效力确认,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相互之间要协调配合。对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对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终止调解的,当事人可以继续选择仲裁、诉讼。鼓励采用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又畅通非诉讼方式与仲裁、诉讼渠道。加强多元化解纠纷各项保障措施武汉市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了加强人员保障,条例明确规定,鼓励纠纷化解组织发展专业化调解员队伍。纠纷化解组织根据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定经验的人员,以及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条例还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对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补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的纠纷化解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所需社会服务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了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化解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者以任何名义收取报酬。为推动多元化解纠纷综合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条例规定,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等纠纷多发领域,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可以建立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运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在线咨询、协商、调解、监督以及联网核查,提高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效率。条例还明确相关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要求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行纠纷化解职责,导致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认为,条例着力凸现和解、调解优先理念,注重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公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薄弱环节,通过理念宣传、资源整合、路径指引,形成“分层递进”的多元化解纠纷新机制。条例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汪向群 李峰)原文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官网:http://www.hppc.gov.cn/2019/0726/30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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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2019年7月,“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申报的2018年度第一批次法律援助案件,获拨付的办案补贴已经全额发放给承办律师。现将本批次实施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