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25
    2020-05

    调解网入围第四届“家·公益”大赛服务项目

    2020年5月,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调解网”)在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中申报的“为家庭稳定护航-律师调解维护家庭和谐”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及决赛路演答辩等环节,最终入围。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由武汉市妇联主办,目的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打造一批妇联组织倡导和主导的工作品牌,更好服务广大妇女儿童家庭。2019年12月,武汉市妇联启动开展了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通过初审、路演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17个服务项目入围,“为家庭稳定护航-律师调解维护家庭和谐”项目荣列其中。“为家庭稳定护航-律师调解维护家庭和谐”项目聚焦于家事调解,同时与江夏区人民法院合作,让“调解网”志愿律师作为家事纠纷的调解员居中参与家事调解,促使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达成共识,旨在将家庭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初或诉讼过程中,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

  • 08
    2020-0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第3.4期完结

    2020年3-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第3-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0第001号案件(未成年人CL涉嫌盗窃罪一案); 2020第002号案件(未成年人CY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委调【2020】1号);2020第003号案件(未成年人FY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委调【2020】2号); 2020第004号案件(未成年人WK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委调【2020】3号);本期活动公益致谢:杨森翟娇娇代亚菲

  • 30
    2020-04

    从“心”出发 以“爱”为名 ——“调解网”光谷负责人龚江玲的抗“疫”之举

    2020年之初的武汉,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每一个武汉人的心,作为诞生于斯、成长于斯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调解网”,亦与武汉同呼吸,与武汉共命运。“调解网”的志愿者身在武汉、情系武汉,充分发挥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独特优势,尽己所能,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投入抗击疫情阵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调解网”光谷负责人龚江玲作为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心理督导师、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热线专家和湖北经视“春风热线”的专家,抗"疫"期间,一直致力于关注并解决疫情期间的各种心理问题,从“心”出发,以“爱”为名,为惶恐、焦虑的心灵注入涓涓温暖的溪流。疫情伊始,她就意识到开展疫情期间心理援助工作至关重要,立即向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了《关于建立东湖高新区心理援助支持系统的建议》,该提议与管委会的心理援助工作思路不谋而合;她于第一时间将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原来的青少年心理热线转为“疫情援助心理热线”,并依托中心原有的两个心理辅导站和两个社区服务中心,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架起了线上沟通的爱心桥梁。在此期间,她一直负责三条心理热线的接听与督导,为咨询者进行开解疏导,为心灵送上一缕和煦的阳光。2月12日中午,她接到来自湖北黄冈的咨询电话。咨询者表示曾在医院照顾过家人,担心自己与孩子健康,同时还承担社区防疫工作,多重压力使他产生巨大焦虑。在认真倾听后,经过暖心劝导,咨询者消除了负面情绪,恢复了正常状态。龚江玲副会长在“春风”热线值班无独有偶,2月20日,她在湖北经视频道的“春风”心理热线值班时,接听到的也多为心情紧张,睡眠障碍,被怀疑、害怕、恐惧、孤独……一系列负面情绪所困扰的咨询。当天围绕着“失眠和焦虑”展开的话题与咨询者进行在线、电话交流,并教大家放松身心的方法。疫情后期,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她带领心理援助团队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组织心理援助团队下沉社区,全天候、全覆盖做好心理援助。此外,广泛收集社区情况,调研、排查社区居民的心理状况,制定疫情后的心理援助工作计划。提及在疫情期间开展心理热线的工作,她一再说到“在疫情期间为居民提供心理援助,是特殊时期作为心理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责无旁贷。”与此同时,作为东湖高新区社区志愿者协会会长,她身体力行开展志愿服务。带领志愿者顶着刺骨寒风,连续奋战两天一夜,将四川蒲江爱心人士援助的300多吨果蔬联分发到医院、福利院和社区。从“心”出发,心之力莫大于爱,以“爱”为名,每一次灾难面前,心理抚慰不可或缺。龚江玲作为“调解网”光谷负责人,将一如既往持续关注社会心理问题,致力心理工作,以专业之优势助力疫情之战,以人文之情怀温暖心灵之路。

  • 24
    2020-04

    《湖北日报》报道调解网“云办公”服务当事人

    2020年4月24日,《湖北日报》报道调解网“云办公”服务当事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调解网”接受武汉市5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同时,“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等机构共同发起《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线上视频公益课,开通心理热线、提供心理援助等,积极提供各类线上法律服务。作为社会组织,“调解网”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优势,在疫情期间不忘初心,通过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的决心和行动。详见《湖北日报》报道:https://epaper.hubeidaily.net/pc/content/202004/24/content_27181.html

  • 13
    2020-04

    关于征集调解网公益律师典型法律援助案例的通知

    各位“调解网”公益律师:2015年,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首次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同意,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2019年12月,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截止2020年4月10日,“调解网”已累计受理并办结910起法律援助案件,免费帮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妇女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935人,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1288645元。为进一步统计和完善调解网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更好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襄公益法律事业,现面向调解网全体公益律师征集典型法律援助案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调解网的全体公益律师。二、征集案例要求1、调解网公益律师自己承办并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2、已经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三、征集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30日。四、案例提交方式联系人:黄茜,13247158662电子邮箱:523662997@qq.com 调解网2020年4月13日 附:“调解网”部分公益律师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例1、曹红玲律师承办的“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2、曹红玲律师承办的“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3、黄云律师承办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4、涂凌律师承办的“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5、昌子敬律师承办的“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6、昌子敬律师承办的“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

  • 12
    2020-04

    调解网负责人疫情期间成功调解民营企业纠纷

    2020年4月9日,“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2020年1月19日,11家民营企业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两中心指派曹红玲律师主持调解。曹红玲律师立即审查调解案卷材料,熟悉案件情况并核对各方身份信息,约好春节假期之后尽快组织调解庭进行调解。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无法在短期内组织各方现场调解,曹红玲律师通过在线方式与各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各方意见,经各方同意后将调解时限延长到企业复工复产之后;她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方沟通和协调,在疫情期间成功促使各方达成合意;随后,她通过在线方式告知调解各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提示,制作调解笔录、确定调解协议书内容。为避免各方当事人的纠纷久拖不绝、矛盾升级,4月8日武汉复工复产后曹红玲律师立即组织各方进行现场调解。 各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调解 由于前期准备充分,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庭直接核对信息,签署调解协议,随后由曹红玲律师代表调解组织将案卷材料转交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调解开始到结束全程只用了半个小时,既有效解决问题,又缩短人员聚集与交流时间。 当事人签署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疫情阻隔的是人们之间的距离,却没有切断律师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发挥“调解网”的独特优势,接受武汉市6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曹红玲律师以高度敬业精神成功调解这11家民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充分体现了律师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在疫情期间不忘初心,通过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的决心和行动。 曹红玲律师审核调解协议书

  • 06
    2020-04

    调解网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简报》

    1、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年第1期至第3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翟娇娇律师等40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0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0年第1期至第3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彭荣律师等6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3、开展“律师调解”公益活动 2020年1月—3月,“律师调解”公益活动(原“第三方法律服务”)2020年第1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胡超律师等21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4、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0年1月—3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0年第1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徐璐律师等5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第2期活动举行该活动为武昌区第六届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由武昌区民政局、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主办,武昌区社创谷、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协办。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盛严静、黄茜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关的律知识,为前来参与讲座活动的社区居民及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咨询。 6、开展“调解网”志愿者参加水域天际社区迎新春送福活动2020年1月10日上午,在水域天际社区居民活动中心开展了“水域天际社区 青春力量情暖寒冬 包饺子迎新春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志愿者们开始包饺子来迎接新春。根据南湖街社会创新中心安排,“调解网”志愿者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调解网”各尽所能,用小善凝聚大爱疫情发生后,“调解网”的理事、监事通过各种途径捐款1.3万余元,定向购买防疫物资。“调解网”光谷负责人龚江玲组织志愿者团队协助四川捐赠300多吨果蔬。作为武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评选的“武汉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调解网”多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下沉到各社区,满足群众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家争以自己的小善之举,汇聚成无疆大爱。 8、“调解网”关注未成年人,配合防控战疫情“调解网”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首批确定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社会服务机构,为配合和分担 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压力,组织“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的全体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保卫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9、“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从1月下旬开始,“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积极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撰写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城市尽快解决看守所超量羁押问题》等疫情防控建议稿4篇,应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法之名 战‘疫’行动”专栏约稿,发表防疫对策建议论文。“调解网”荆州负责人彭博撰写建议稿并发表论文《从医学到社会:重大疫情带给器官捐献意义的文化转机》。 10、“调解网”发挥线上优势,用专业构建防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调解网”接受武汉市5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等机构共同发起《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线上视频公益课,由“调解网”房产纠纷部负责人范红霞为居民普法,详解房产纠纷。龚江玲以心理援助线上战“疫”,负责三条心理热线的接听与督导,用语言暖心灵;参加湖北经视频道的“春风”心理热线值班,围绕“失眠和焦虑”展开的话题与咨询者在线、电话交流,为惶恐、焦虑的心灵注入涓涓温暖的细流。宣传负责人邓君创办的“智善”法律新媒体,建立媒体线上公益律师工作室和线上公益咨询室、分享律师群体在抗疫一线的故事、开启线上公益课程、联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对法学毕业生开展“云就业”活动及视频双选会等。

  • 31
    2020-03

    司法部官网:调解网多元途径助力抗“疫”

    调解网:多元途径助力抗“疫”“调解网”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维护运营。作为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注册的社会组织,“调解网”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心理咨询志愿者、社会工作志愿者等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独特优势,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投入抗击疫情阵线,以多元化途径助力抗击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各尽所能 用小善凝聚大爱疫情发生后,“调解网”的理事、监事通过各种途径捐款1.3万余元,定向购买防疫物资。“调解网”光谷负责人龚江玲组织志愿者团队协助四川捐赠300多吨果蔬。作为武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评选的“武汉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调解网”多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下沉到各社区,满足群众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家争以自己的小善之举,汇聚成无疆大爱。关注未成年人 配合防控战疫情“调解网”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首批确定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社会服务机构,为配合和分担 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压力,组织“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的全体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保卫家园贡献一份力量。发挥专业优势 积极建言献策从1月下旬开始,“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积极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撰写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城市尽快解决看守所超量羁押问题》等疫情防控建议稿4篇,应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法之名 战‘疫’行动”专栏约稿,发表防疫对策建议论文。“调解网”荆州负责人彭博撰写建议稿并发表论文《从医学到社会:重大疫情带给器官捐献意义的文化转机》。发挥线上优势 用专业构建防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调解网”接受武汉市5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等机构共同发起《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线上视频公益课,由“调解网”房产纠纷部负责人范红霞为居民普法,详解房产纠纷。龚江玲以心理援助线上战“疫”,负责三条心理热线的接听与督导,用语言暖心灵;参加湖北经视频道的“春风”心理热线值班,围绕“失眠和焦虑”展开的话题与咨询者在线、电话交流,为惶恐、焦虑的心灵注入涓涓温暖的细流。宣传负责人邓君创办的“智善”法律新媒体,建立媒体线上公益律师工作室和线上公益咨询室、分享律师群体在抗疫一线的故事、开启线上公益课程、联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对法学毕业生开展“云就业”活动及视频双选会等。了解“调解网”“调解网”是2012年3月在武汉市武昌区创办的一个公益法律网站,旨在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解决矛盾纠纷,以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2015年2月,依托“调解网”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在武昌区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后更名为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认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依法自行受理和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15年至2019年,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受理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899件,免费为916名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被家暴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091.79万元,2019年12月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表彰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详见司法部官网报道:http://www.moj.gov.cn/Directly_subordinate_unit/content/2020-03/30/872_3245053.html

  • 28
    2020-03

    调解网负责人及公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

    2019年,“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承办的“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两起案件,被选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调解网”公益律师黄云承办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调解网”公益律师涂凌承办的“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调解网”公益律师昌子敬承办的“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与“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也被选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案例一: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 王某某是一位22岁智力壹级残疾人,父母协议离婚后跟随父亲王某生活,在王某死后跟随姑妈生活,2014年8月,王某某的叔婶王某斌、喻某某为了获取王某某低保金、其父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强行将王某某从其姑妈王某红家带走,并且控制了她的存折。其母胡某因刑事犯罪服刑出狱后将王某某接走并共同生活,同时,要求王某斌、喻某某夫妻交出王某某的存折,并且返还被取走的钱。王某斌、喻某某拒不返还,主张取走的钱是王某某的抚养费用。胡某带着女儿王某某来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曹红玲律师接受指派后即着手起诉所需资料,通过细心耐心的工作,详细了解案情。曹律师分析案情,发现首先由两个问题存在:诉讼请求中的财产包括王某某父亲的丧葬费用,涉及到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问题;母亲胡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存在问题,不能参与案件。曹律师迅速帮助胡某完成了身份程序的变更,做好财产的分割,让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不再有障碍。 2016年3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斌、喻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王某某310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王某斌、喻某某拒不执行,胡某代理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2016年7月起王某斌、喻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 案例二: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陈某是一个单亲母亲,十年前离婚后就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资除了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还要负担儿子的生活、上学、培优等费用,2017年3月,陈某向工作了七年的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工资中已经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陈某后来了解到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书面辞职之后,陈某向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江岸区法援中心审查通过后,指派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承办此案。曹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联系陈某,详细了解了她工作情况,并指导她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陈某告诉律师自己手上并没有劳动合同,每次在合同上签名之后公司都会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离职申请表和发工资的银行明细,但离职申请表上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名称,也就是说陈某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从表面上看,该案件似乎是一个十分普通简单的劳动纠纷,争议焦点为:工资中是否含有社保补贴,劳动者对此是否知晓并认可。可是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某亲笔签名、盖有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主张主体有误,陈某告错了对象。于是庭审的焦点变成陈某到底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假如陈某真的是与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曹律师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某的工资由A公司发放,同时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发现两个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对A公司举证的由B公司及其员工出具的证明一一辩驳找出漏洞,完全推翻了A公司的证据。成功为陈某争取到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000元。 案例三: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 刘某系未成年人,幼时父母离异,其与姐姐跟随祖父母住在老家,系留守儿童,初中肄业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直至2017年6月加入了龙某某的诈骗团伙,龙某某将六味地黄丸加工制作成“排毒丸”,刘某在龙某某安排下穿上苗族衣服假装苗族人,在已经设置好的摊位附近发放虚假宣传广告单,骗取唐某人民币8500元整。办案人员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因无法联系到刘某法定监护人,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派辩护律师通知函,请法援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辩护。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的黄云律师作为刘某的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黄云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了解案情、查阅卷宗,并迅速会见刘某。因刘某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低,对自身所犯之罪未有清晰的认识,黄云律师便认真仔细地告知了刘某本案的性质,同时也告知刘某如果可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那么就可能减轻处罚。在刘某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后,黄云律师经过与各方的联系与沟通后,使刘某获得谅解,最终检察院综合考虑,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例四: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薛某某系武汉市蔡甸区农民,2016年7月6日到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铲车司机,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3500元。薛某某在职期间,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与薛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薛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且拖欠薛某某工资及双休日加班工资,薛某某因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被迫于2016年9月19日离职。经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同年9月29日用户名“钱某某”向薛某某转账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一直未给薛某某任何经济补偿。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涂凌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涂凌律师接受指派后发现该案快过诉讼时效,立刻于指派当天约薛某某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涂凌律师通过认真听取薛某某对本案的陈述,了解薛某某的诉求,整理了案件材料后,立即起草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于指派当天下午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她围绕着案件的核心问题:“如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双休日加班的事实?”开始收集证据,准备案件材料。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薛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薛某某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保损失,但对薛某某的双休日加班工资的诉求以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薛某某听取援助律师的建议,也依法提起诉讼。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双休日加班事实,判决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薛某某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薛某某的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保损失。案例五: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 明某某在工地指挥作业时,材料中的渣滓掉落右眼中,但是一直未治愈,受伤的眼睛接近失明,次年3月明某某离职。明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明某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随后,明某某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审理,最终判决认定明某某与某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后明某某撤回了工伤认定申请。明某某工伤赔偿无果,伤眼接近失明,无法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经人指点找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明某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并指派湖北星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子敬承办此案。昌律师了解案情后,申请对明某某的眼疾与工地施工渣滓掉入眼睛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委托武汉中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明某某右眼边缘性角膜炎、继发性青光眼与在工地右眼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有关明某某的眼疾与工地施工渣滓掉入眼睛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支持了明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各项损失费用20余万元。 案例六: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 脑瘫患儿汪某某确实有损害事实,但在一审中因多方原因未完成医疗鉴定,继而无法确认武汉市某医院过错及原因力大小,即使一审历时八年,且受援人家属多次上访,最后一审也只判决医院支付受援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通过昌律师专业分析,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可能性很大。昌律师在此诉讼风险很大的情况下接受指派后,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选择以调解为主的诉讼方案,通过多次与受援人家属及法院沟通,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从而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调解方案。最终,本案由一审判决医院支付受援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到二审调解医院补偿受援人30万元,维护了汪某某的合法权益详见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残疾人王某某低保金抚恤金受侵害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2784陈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4057未成年人刘某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10034农民工薛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4056农民工明某某意外失明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3397残疾儿童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案: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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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

    湖北省法学会官微报道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

    抗“疫”有我|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发挥专业优势 助力抗击疫情 以法之名,用专业构建防线 依法防控战疫,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等机构共同发起《合同法则:房子那些事》视频公益课,由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秘书长范红霞详解房产纠纷。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组织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等工作,撰写并提交疫情防控建议稿4篇;应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时报》“以法之名 战‘役’行动”专栏约稿,发表一篇防疫对策建议论文。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涛参与《湖北省律师协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常见法律问题问答》起草工作。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常务理事邓君负责的“智善”法律新媒体,建立线上公益律师工作室和线上公益咨询室、分享律师群体在抗疫一线的故事、开启线上公益课程、联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对法学毕业生开展“云就业”活动及视频双选会等。 心理关怀,用温暖抚慰心灵 心之力莫大于爱。每一次灾难面前,心灵抚慰不可或缺。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副会长龚江玲开展心理援助,线上战“疫”,一直关注疫情期间的心理问题,负责三条心理热线的接听与督导,用语言暖心灵;参加湖北经视频道的“春风”心理热线值班,围绕“失眠和焦虑”展开的话题与咨询者在线、电话进行交流,并教授大家放松身心的方法,为惶恐、焦虑的心灵注入涓涓温暖的细流。做好本职,用坚守护卫家园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研究会支部书记曹红玲在线负责“调解网”(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的网上调解平台),接受武汉市5个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组织律师调解员远程调解、异步调解,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同时,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还运用 “调解网”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首批确定的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社会服务机构优势,组织“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的全体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立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研究会成员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独特优势,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投入抗击疫情阵线,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详见湖北省法学会官微报道: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c5NDgwOQ==&mid=2247489338&idx=2&sn=8049390c360aa1689a97a71646dcb07e&chksm=fe28d02cc95f593a3a658b37c276c9224c1e3e1f66dd0671c1fa4941f5d1e1617b5215360879&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84435376587&sharer_shareid=5c3c9f785539e67ed6fd7dd29dcaf63c#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