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04
    2022-08

    《法治日报》:国家亲权理念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 2022-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江 岚,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秘书长 □宋雯莉,湖北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正重新阐释了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国家亲权”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及。这也预示着我国少年司法模式正由刑事型转向福利型,在此模式下产生的观护制度也逐渐成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国家亲权理念和观护制度的缘起与更新  国家亲权起源于罗马,一方面通过官选监护等制度,在自然父亲缺位时由国家顶替其角色;另一方面通过“限制自然父权的粗暴运用”,以国家亲权干预自然亲权。随后,英国也提出了“国家是少年儿童的最高监护人,而不是惩办官吏”的衡平法学理论。  国家亲权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也有诸多共通之处。例如,称做实事的官员为“父母官”、儒学的“恤幼”思想等。相较于“冷冰冰”的国家责任,国家亲权更具有“温度”,更贴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深度关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国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亲权责任主体,将政府和司法保护单独成章,国家亲权逐渐明晰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指导性理念之一。  观护制度作为国家亲权理念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核心内容是公职单位对有过错的未成年人予以个别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非监禁处遇措施。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只是在部分法律中将社会观护作为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  国家亲权理念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适用检视  现阶段,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采取的是社会管理或管控范畴内的思维路径。在国家亲权理念下,更应看到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福利缺失和照顾缺乏,思考如何将未成年人群体纳入到社会治理的框架之内。观护制度正是解决该难题的关键。  目前,观护制度在我国的推行还面临诸多阻碍。首先,在未成年人犯罪上存在“保护”与“惩罚”二元价值对立的难题。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采取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刑罚适用较为审慎。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虽心智不成熟,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不低。若对这类群体过于强调保护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预防其再次犯罪,且无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其次,观护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适用困境。一是观护制度没有立法的支持不具有普适性,且地方差异较大,致使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处遇措施不同,难以得到平等保护。二是观护对象覆盖面小,无法达到观护目的。三是观护人的职责规定不明晰,其选拔、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是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设立梯次递进的观护措施。五是观护效果考察标准较为简单,缺乏科学评估与后续的跟踪考察。  国家亲权理念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适用的完善  其一,明确所有的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对象。对于心智不健全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要同时发挥“严父”和“慈母”的作用,尽可能杜绝未成年人再次走向犯罪。所以,无论涉罪未成年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都要对其进行观护。只不过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所采取的观护执行方式不同。  其二,确立检察机关为观护主体,完善观护人的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由其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怎样的观护措施更合理。由于观护对象较为特殊,观护人需要兼顾专业性和敏锐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项目,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相衔接。在观护人的考核与监督上,可建立多方监督的网络平台。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观护人需要定期在平台上实名汇报观护过程及观护成效。若存在观护人瞒报、虚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时,受观护人、其监护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该平台举报观护人,一经检察机关核实,撤销观护人观护资格。  其三,设立梯次递进的观护措施。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条件、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设置不同的观护措施。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定刑最高为三年以下的犯罪行为,可居家观护;对于“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应将其送至福利院或者专门学校进行观护;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定刑最低为三年以上的犯罪行为,则送其至观护站进行集中观护。  其四,引入风险评估工具,统一观护效果的考察标准。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效果的考察要以风险因素为核心。在多机构合作的基础上研发统一的风险评估工具,观护人根据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模块,对未成年人的再犯风险、对自己和对他人的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的结果纳入到社会调查报告,并成为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未成年人处遇的核心参考。

  • 02
    2022-08

    “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当选湖北省青联委员

    7月30日至8月1日,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汉召开。会议总结了湖北省青联五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了未来五年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副主任兼未成年人权益部部长杨森当选为湖北省青联委员(法律与社会组织界别),参加了会议各项议程。

  • 30
    2022-0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5.6期完结

    2022年5-6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5-6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2第028号案件(未成年人MYJ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1号); 2022第029号案件(未成年人XJK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2号); 2022第030号案件(未成年人XYQ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3号); 2022第032号案件(未成年人CJX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4号); 2022第033号案件(未成年人LXC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5号); 2022第034号案件(未成年人JSZS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2号);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万亚南李光福黄慧

  • 30
    2022-06

    调解网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简报》

    1、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4期至第6期。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曹思思律师等2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4期至第6期。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光福律师等6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3、开展“律师调解”公益活动2022年4月—6月,“律师调解”公益活动(原“第三方法律服务”)2022年第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叶培芬律师等30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4、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2年4月—6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2年第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吴晨律师等12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贡献法治力量6、湖北大学副校长钱建国一行走访调研“调解网”工作站5月19日下午,湖北大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钱建国,法学院党委书记郑全新教授,校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李明,党委副书记张梦婵,副院长江岚,团委书记白连立,副教授刘京一行,走访调研与“调解网”共建的武昌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站。钱建国校长对“调解网”与湖北大学法学院的密切沟通与协助培养表示感谢;他指出,法学是一门强调实践的学科,法学专业要注重实践、走向一线,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他希望能够继续强化学校与“调解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共同努力。7、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维中心调研“调解网”5月26日上午,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维中心”)副主任杨加黎,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李启祥,科员张薇一行,走访调研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庭及“调解网”。杨加黎认为,在双方加强合作的共识下,双方之间应互学互帮,不断加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并邀请“调解网”实地考察快维中心。 8、“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受邀参加市妇联举办“金牌话平安” 首场宣讲会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将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6月28日,武汉市妇联在东西湖区将军北路社区举办“金牌话平安共建幸福家”首场宣讲会。“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进行有温度的调解,给基层调解拓展新方法新思路。

  • 30
    2022-0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5.6期完结

    2022年5-6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5-6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2第081号案件(未成年人MY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1号); 2022第082号案件(未成年人LXC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3号); 2022第083号案件(未成年人LZ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5号); 2022第084号案件(未成年人ZYN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0号); 2022第085号案件(未成年人LBW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4号); 2022第086号案件(未成年人PSH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27号); 2022第087号案件(未成年人LXH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5号); 2022第088号案件(未成年人ZGL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3号); 2022第089号案件(未成年人XY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4号); 2022第091号案件(未成年人HDY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3号); 2022第092号案件(未成年人KXB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9号); 2022第093号案件(未成年人XF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2号); 2022第094号案件(未成年人XYQ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0号); 2022第095号案件(未成年人CC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7号); 2022第096号案件(未成年人C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4号); 2022第097号案件(未成年人WJH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6号); 2022第098号案件(未成年人W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22号); 2022第099号案件(未成年人JDY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3号); 2022第100号案件(未成年人YW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2号); 2022第101号案件(未成年人DR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3号); 2022第102号案件(未成年人HYY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5号); 2022第103号案件(未成年人XJK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29号); 2022第104号案件(未成年人XW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1号); 2022第105号案件(未成年人XF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26号); 2022第106号案件(未成年人PSH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5号); 2022第107号案件(未成年人HDY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6号); 2022第109号案件(未成年人LR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7号); 2022第110号案件(未成年人WT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6号); 2022第111号案件(未成年人XY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8号); 2022第112号案件(未成年人WZL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13号); 2022第113号案件(未成年人XZZ涉嫌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0号); 2022第114号案件(未成年人CYF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9号); 2022第115号案件(未成年人CZK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5号); 2022第116号案件(未成年人HHM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1号); 2022第117号案件(未成年人LG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4号); 2022第118号案件(未成年人LZ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3号); 2022第119号案件(未成年人WZD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9号); 2022第120号案件(未成年人YMH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8号); 2022第121号案件(未成年人LTC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9号); 2022第122号案件(未成年人ZF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0号); 2022第123号案件(未成年人GR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12号); 2022第124号案件(未成年人FTL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2号); 2022第125号案件(未成年人HGQ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6号); 2022第126号案件(未成年人LXC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7号); 2022第127号案件(未成年人WZ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8号); 2022第128号案件(未成年人OYW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39号); 2022第129号案件(未成年人CJ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0号); 2022第130号案件(未成年人TL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1号); 2022第131号案件(未成年人WZH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0号)。

  • 29
    2022-06

    “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受邀参加市妇联举办“金牌话平安” 首场宣讲会

    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将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6月28日,武汉市妇联在东西湖区将军北路社区举办“金牌话平安共建幸福家”首场宣讲会。此次活动通过报告宣讲、座谈宣讲、视频宣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咨询和团辅为补充,讲好家事调解员无私奉献的感人故事,讲明家事调解工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把家庭矛盾与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进行有温度的调解,给基层调解拓展新方法新思路。据悉,此次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将分别在东西湖区、武昌区、青山区、蔡甸区和汉阳区举办5场。后期将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进行综合研判,逐步常态化开展,推动宣讲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不断发挥妇联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 27
    2022-05

    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维中心调研“调解网”

    2022年5月26日上午,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维中心”)副主任杨加黎,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李启祥,科员张薇一行,走访调研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庭及“调解网”。省律协综合办公室主任詹绍虚,“调解网”宣传部负责人、省律协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副主任邓君,“调解网”办公室主任李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李新,法科学子志愿者夏凯文等参加调研座谈会。李婷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詹绍虚代表调解中心对本次合作表示热烈祝贺,强调知识产权调解和维权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前景,并就合作内容对调解中心及“调解网”后续工作提出要求。邓君结合对涉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丰富经验,建议双方合作以园区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快维中心相关工作。张薇介绍快维中心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具体评分标准和工作落实情况,呼吁双方后续不断加强交流合作。杨加黎认为,在双方加强合作的共识下,双方之间应互学互帮,不断加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并邀请“调解网”实地考察快维中心。编辑:夏凯文

  • 20
    2022-05

    湖北大学副校长钱建国一行走访调研“调解网”工作站

    2022年5月19日下午,湖北大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钱建国,法学院党委书记郑全新教授,校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李明,党委副书记张梦婵,副院长江岚,团委书记白连立,副教授刘京一行,走访调研与“调解网”共建的武昌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站。“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霞,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刘斯凡,湖北联投集团法务部副部长曾靳,“调解网”行政争议调解部负责人魏钲芝、办公室主任李婷、调解秘书胡子煜等参加调研座谈会。李婷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及在多个领域参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刘斯凡详细介绍研究生工作站的建站思路,就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共赢,创新教育体系及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新思路。曹红玲、杨霞、曾靳分别就法学专业学习与实践、法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等问题发言。郑全新教授充分肯定“调解网”取得的成绩,对“调解网”的公益理念表示赞赏,他指出,“调解网”作为湖北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工作站,与学校沟通密切,期待在原有合作基础上探索更加深入的校企合作。最后,钱建国校长做总结发言,他首先对“调解网”与湖北大学法学院的密切沟通与协助培养表示感谢;他指出,法学是一门强调实践的学科,法学专业要注重实践、走向一线,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他希望能够继续强化学校与“调解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共同努力。

  • 12
    2022-0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3.4期完结

    2022年3-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3-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2第047号案件(未成年人PSH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6号)2022第048号案件(未成年人WJQ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3号)2022第49号案件(未成年人MX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5号)2022第50号案件(未成年人XB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4号)2022第51号案件(未成年人XW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8号)2022第52号案件(未成年人HBJ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9号)2022第53号案件(未成年人ZYF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0号)2022第54号案件(未成年人MC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9号)2022第55号案件(未成年人LC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0号)2022第56号案件(未成年人YZH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1号)2022第57号案件(未成年人LSX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7号)2022第58号案件(未成年人LQ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2号)2022第59号案件(未成年人RWJ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3号)2022第60号案件(未成年人TWJ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4号)2022第61号案件(未成年人YKF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5号)2022第62号案件(未成年人YY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9号)2022第63号案件(未成年人LX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1号)2022第64号案件(未成年人WTX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3号)2022第65号案件(未成年人WS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4号)2022第66号案件(未成年人WZH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6号)2022第67号案件(未成年人CJ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2号)2022第68号案件(未成年人ZW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8号)2022第69号案件(未成年人FXP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0号)2022第70号案件(未成年人LSY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1号)2022第71号案件(未成年人LR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0号)2022第72号案件(未成年人ZYS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9号)2022第73号案件(未成年人 LSD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2号)2022第74号案件(未成年人 XFY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2号)2022第75号案件(未成年人 YYH涉嫌盗窃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22号)2022第76号案件(未成年人 HJ涉嫌抢劫罪,司法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17号)本期公益活动致谢:翟娇娇黄斌万亚南李光福李沁雪刘志刚赵家乐李婷李萍罗玉婷曹思思钟月容赵高梅黎丹丹陈力罗强邱娇娇阮思雨吴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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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3.4期完结

    2022年3-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3.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法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2第018号案件(未成年人LCW涉嫌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2022)鄂0111刑初15号)2022第019号案件(未成年人LCW涉嫌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2022)鄂0111刑初15号)2022第020号案件(未成年人ZCM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2022)鄂0111刑初15号)2022第021号案件(未成年人QSL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2022)鄂0111刑初15号)本次公益活动致谢:万亚男黄慧李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