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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英烈精神、珍惜幸福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022年4月9日上午,共青团湖北省委、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联合在武昌区楚望台遗址公园,开展了2021年度湖北省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 公益项目——“重温历史—珍惜现今”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本次活动由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培芬全程带领参观与讲解,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慧、“调解网”办公室主任李婷、法科学子志愿者尚杰与13位未成年人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活动以现场参观、历史讲解、共读一本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叶培芬律师首先带领未成年人参观起义门,深沉地讲述了武昌起义的经过以及辛亥革命的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参观结束后,叶律师给未成年人推荐《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这本书,分享令自己最有感悟的一句话:小时候,我等待思想成熟,等待经验积累,等待抉择坚定,等待成为一个成年人的样子。那个人,或者那个化身,曾经有所归属。我属于那座山,是那座山塑造了我。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开始思考,我的起点是否就是我的终点,一个人初具的雏形是否就是他唯一真实的样貌?并告诉孩子们:1.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都要保持独立的思考和学习,只有学习能改变自己,甚至改变一生的轨迹,2.要学会慢慢的与自己和解,与周边的人周边的环境和解,这种和解来之于成长和教育,教育打开你的视角,让你更好的观察世界,融入世界。本次活动通过引导未成年人重温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增强他们爱党爱国情感、社会和家庭责任感,帮助他们树立大爱与奉献的价值观。活动结束后,活动参加者感触很深,纷纷表示:没有革命先烈的浴血奋战,哪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的精神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我们没理由不好好学习,将来为祖国和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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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楚天法治杂志采写:李 菁审核:易 勇排版:桃桃子4月1日,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理(监)事会议在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开。8位理事、2位监事、1位顾问出席会议,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蒋万彪理事长在会上代表本届理事会就基金会2021年主要工作和2022年目标任务发言。会议由阮班梅秘书长主持。参会人员合影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 蒋万彪参加本次会议的理事、监事和顾问人员过去的一年,省法援基金会在省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贯彻实施《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着力于发挥“法援助民、帮难解困”的社会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2021年的主要工作情况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重要法治思想 提高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的政治站位第二届理事会换届以来,全会同志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落实会议精神贯穿到基金会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阶段。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中得到体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把自己、把职责、把工作摆进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作用,讲大局,讲奉献,动员各界力量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2.以建立健全组织为着力点 认真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经过认真准备,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9月15日举行。会议对第一届理事会迎难而上、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完成了第二届理事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等管理规定。3.坚持面向基层 着力提高基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基金会资助12万元帮助谷城县司法局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用于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升级,提高了法援中心的服务能力,目前,该县法援中心的建设已成为亮点。4.依托律师事务所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试点 切实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托首义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武昌区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分别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律授助维权中心,开展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试点。之后,扩大到多能律师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和残疾人维权中心。几个月来试点单位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务达千件以上,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该项目要求各律所有效结合自身特点,集中力量,集中人手,做深做细,彰显特色。同时也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了有益探索,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受到了试点律所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5.积极开展募捐活动 为开展基金会工作打下较好基础采用了动员社会力量募捐一点,动员项目单位募捐一点,发动系统内部募捐一点的“三个一点”办法募集资金。为此,基金会深入到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宣传法律援助法,讲解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和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一家单位一家单位做工作,得到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楚垣集团公司、襄北监狱、襄南监狱、江北监狱、陈家山监狱、小江湖监狱、黄州监狱、咸宁监狱、襄阳监狱、范家台监狱、沙洋戒毒所、襄州戒毒所、多能律师事务所、维力律师事务所、首义律师事务所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等在自身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基金会工作,纷纷解囊相助。6.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的影响结合“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制作了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走上街头和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设立宣传点5个,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接待咨询者近百人。向全省县(市、区)以上司法局赠阅法治相关读物。加强全媒体宣传报道,努力做到了报刊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7.落实各项制度 基金会工作有序运转建立学习、工作、会议、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值班,周周有会议,月月有学习,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坚持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坚持廉政制度。蒋万彪理事长代表基金会向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授牌蒋万彪理事长代表基金会向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授牌(二)2022年工作目标和任务2022 年是我国全面进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这一年,党的二十大将要召开。法援基金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两扩一缩”(扩大法律援助基金资助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基金募捐范围,紧缩行政管理费开支)的基本构想,深入推进法律援助特色项目试点,积极探索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改造、监管安全提供法律援助的路子,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内部管理,开创工作新局面。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省法援基金会要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二十大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重点要学深悟透“两个确立”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筑牢政治忠诚、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深悟透党的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坚持人民至上的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深悟透党的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走好赶考之路,答好时代答卷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彰显法律援助的影响和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各大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宣传工作。2022年,基金会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宣传《法援援助法》。今年一月一日,《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这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基金会要按照司法部和司法厅的安排部署搞好学习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的基本精神,知道哪些人符合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如何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等,使之应援尽援,不让应援人员因不了解法律援助精神而遗漏。三是结合“12·4”宪法宣传日和重要节庆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利用标语、宣传资料、视频等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四是宣传司法部、司法厅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动态,以便及时学习和贯彻执行。五是加强基金会自身工作宣传,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的重大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展网上募捐以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等,官网内容要适时更新。3. 继续深入推进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试点 探索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路子首先,基金会将在去年建立的特色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基础上,继续抓好该项工作;要求现有四个试点律所拿出切实行的方案和措施,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衔接,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其次,基金会将强化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适时召开座谈会,交流情况和经验,互相学习借鉴,推动试点工作良性发展。第三,对创办特色项目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将选择适合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4. 积极探索为监狱、强戒所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和路子 让法律援助工作走进监所针对去年在部分监狱、强戒所调研的结果,基金会将把法律援助进监所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运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纠纷,让监所领导腾出时间和精力抓监管改造。一方面是将创办特色律所与相近性的监所对接;另一方面本着就近原则将法援律所与监所对接。对于离武汉市较远的监所,基金会将发挥自身优势,力促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与监、所对接,延展法律援助的功能,为维护狱、所改造秩序和周边社会稳定服务。5. 资助少数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平台建设和提供办案经费补助 做好常态性法律援助工作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选择2至3个平台建设不到位、办公条件较差、办案经费不足、影响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资助对象,用于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补助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使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在山区、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得到落实,让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和关爱。同时,主动将法律援助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配合省厅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6. 继续搞好募捐活动 为法援基金会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首先,努力加快基金会发展,加大募捐力度。除动员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组织积极捐赠,还要想方设法开辟其他募捐渠道,开通网络捐赠通道,扩大募捐社会面。其实,合理、合法、有效使用基金。创办特色律所、依托相关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监所监管改造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少数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等,都是今年重点考虑和安排的项目,既要考虑覆盖面,还要尽快将资金安排到位。落实到资助基金实际使用时,基金会要充分调研、检查、督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三,要保障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千方百计紧缩行政管理费用,能不花的坚决不花,能少花的尽可能的不花,能争取上级机关解决的要积极争取解决,力争把行政管理费用降到最低限度。7. 加强党建引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党支部。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顾问以及驻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在内,成立党支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活动以驻会人员中的党员为主。如遇党的重大活动,上级机关另有安排的,党支部要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要用专门的记录本做好记录。全体党员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改造,积极工作,严守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纪守法。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在思想上树立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要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政策允许的就办,不允许的坚决不办,坚守底线,决不跨越红线;要向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学习,见贤思齐;要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自己,警钟长鸣,不因一时糊涂而悔恨终身;要谋公(工)而不谋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8.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 保障基金会工作正常运转一是建立会议制度。主要是建立并坚持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制度。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凡属应由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会议讨论,充分征求意见,进行论证,防止决策失误,避免造成损失。二是建立学习制度。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有关管理方面的文件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练好内功,增强本领,提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值班制度。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安排一名驻会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在做好手头工作的同时,做好电话接听登记、来访人员接待、传达相关事务、打扫卫生等。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误岗,如因失职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依法办事;要各司其职,工作中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每月坚持账物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要分别保管好印章、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五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是最真实的历史。要对现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对缺失、遗漏了的要抓紧收集、补充,防止时间久了造成资料丢失。对清理好的资料要分门别类,打印装订成册,便于长期保管、查阅和利用。当天会议,还对创办特色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律师事务所(调解网)进行了授牌仪式,并签订了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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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探索建设特色法治智库 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贡献法治力量稿件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记 者|田 雄责 编|张晶晶通讯员|唐 巍“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调解案件总数达12058件”“帮扶受援人数达1159人”“为485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2018年6月,依托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线上法律服务平台“调解网”,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正式成立,并在短短3年多时间交出一份令人瞩目的工作“成绩单”,其探索建设地方特色新型法治智库的成功经验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在武汉市法学会具体指导下,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充分利用“调解网”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武汉市基层法治建设,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与力量。 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调解网”于2012年3月创办,至今已有10年历程。目前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的180名会员中,大部分是“调解网”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拥有多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研究会借助“调解网”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最大化发挥会员作用,为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消费、医患、家事、民间借贷、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型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武汉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贡献法治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该研究会通过“调解网”平台共接收武汉地区3个中级人民法院、9个基层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调解案件12058件,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个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要让有不同诉求的利益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列法条,帮助当事人学会各让一步,学会妥协的艺术。”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在此前刊载于本报的一篇法学会会员日记中,总结10年来的调解工作,袒露心声,“在有些调解成功案例中,我们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当事人后来又继续合作,这让我们感受到‘和为贵’带来的欣喜。”2019年6月24日,《长江日报》报道了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开展社会纠纷多元化解专业服务的“武汉模式”;宫步坦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20年度“湖北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称号;该研究会党支部书记、“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荣获2021年武汉市“金牌家事调解员”称号。 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近年来,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普法志愿者”队伍,以“调解网”为纽带,动员组织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的法学教师、法科学子等1000余人,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特别针对弱势群体,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2018年至今,该研究会通过“调解网”平台帮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妇女以及低保人员等受援人1159名,办结相关法律援助案件112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805万余元。其中,曹红玲承办的残疾妇女张某某“被协议离婚”后申请撤销婚姻行政登记纠纷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残联评为当年“十大维权案件”。与此同时,该研究会还特别重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2018年至今,“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团队为244名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合适成年人”,为485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为63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帮教。2018年以来,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共举办44期“法在社区”、16期“第三方法律服务”、16期“与法同行”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参与其中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共300余人次。2021年,“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服务队”日常机构设立于该研究会与“调解网”,发挥线上、线下联动的平台优势,协助统筹全省法律志愿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服务者。 积极探索多维度合作机制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成立3年多来,始终坚持实体化运行。研究会与位于武昌区的“调解网”合署办公,设置会议室、档案室、培训室、调解室,以及与人民法院对接的调解信息化系统,随时对接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该研究会设有专职人员,每天安排律师调解员值班,采取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律师调解员和高校法科学子志愿者共同配合的日常服务方式,从而实现研究会日常事务有人处理、来访人员有人接待、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2021年,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借助“调解网”的场地与平台,与各级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街道及社区、公检法司、仲裁委、群团组织、工商联、行业协会、高校、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举办各种座谈会议80余场,与各方探讨在具体领域的合作机制,探索更高效的合作路径,以发挥研究会和“调解网”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优势,将资源优势和专业力量扩展至多维度多领域。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还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资政建言等工作,努力推动研究会的法学研究成果有效转化。在今年湖北省两会上,作为湖北省人大代表的宫步坦提交了《关于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尽快制定我省商事调解示范规则的建议》。据了解,宫步坦履职4年来,领衔提交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件,参与起草《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针对某市一直沿用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书,提出“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诉前律师调解工作”“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等代表建议15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贸促会、工商联等单位采纳、运用。“下一步,研究会将进一步壮大队伍,扩大力量,以‘调解网’为纽带,发挥‘调解的力量’,做好‘身边的公益’,为多元化解社会纠纷和基层法治建设继续发光发热。”今年3月11日,在武汉市法学会召开的会长扩大(视频)会议上,宫步坦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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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1期至第3期。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万亚南律师等18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1期至第3期。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曾成龙律师等1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3、开展“律师调解”公益活动2022年1月—3月,“律师调解”公益活动(原“第三方法律服务”)2022年第1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等30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4、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2年1月—3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2年第1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马小债律师等10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调解网”总干事受邀参加武汉市妇联关爱女性系列直播讲座活动3月3日,我中心总干事曹红玲律师,直播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与父母育儿的法定责任”讲座。 6、武昌区委常委徐涛一行调研“调解网”3月18日上午,武昌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磊,统战部副部长吴雪俊一行,对“调解网”进行走访调研,水果湖街党工委书记陈烈、副书记叶壮陪同调研。徐涛常委肯定“调解网”的工作意义重大,感谢宫步坦等“调解网”负责同志为武昌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作出的大量贡献,为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提供的实践经验。他希望“调解网”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武昌区统战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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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上午,武昌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磊,统战部副部长吴雪俊一行,对“调解网”进行走访调研,水果湖街党工委书记陈烈、副书记叶壮陪同调研。“调解网”负责人、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调解网”总干事、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曹红玲,“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办公室主任李婷、知识产权争议调解员李新等参加调研座谈会。宫步坦简要介绍“调解网”的发展历程,详细介绍“调解网”在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志愿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举行普法宣传活动、帮扶涉罪未成年人、承接法律援助案件、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取得的成效。陈烈书记介绍了目前在基层中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希望“调解网”能深入基层,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陈磊副区长赞赏“调解网”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鼓励“调解网”继续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徐涛常委作总结发言,他首先肯定“调解网”的工作意义重大,感谢宫步坦等“调解网”负责同志为武昌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作出的大量贡献,为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提供的实践经验。其次,他希望“调解网”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武昌区统战工作更上新台阶。最后,他勉励宫步坦同志,继续带领团队,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建,争创党建品牌,并在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作出新探索,在助力武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新贡献,在全区广大统战成员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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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调解网”在帮扶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优势,增强大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认知程度,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2年3月14日下午,“调解网”联合共青团湖北省委、江夏团区委、区青教办,对江夏区法泗街道干部及青少年事务工作者开展了2021年度湖北省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 公益项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叶培芬主讲。叶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工作经验以及未成年人帮教经历,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现行情况、未来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矫正以及困境未成年人如何重新融入社会等多个方面让大家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理解其立法精神,使得参与培训者能从法律的层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有正深入的认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与”亡羊补牢“两手抓。区街道青少年事务社工说:“这次活动不仅让我了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让我懂得了我的工作对那些孩子们是多么的重要,以后我会更加积极地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孩子们,用更多的热情来让他们脱离阴影,重归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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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我中心总干事曹红玲律师,直播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与父母育儿的法定责任”讲座。曹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向观众和听众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有哪些,以及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次直播讲座是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之一。主办单位为武汉市妇联权益部、武汉市司法局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办单位为武汉壹方心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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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1-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2第001号案件(未成年人ZKD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3号)2022第002号案件(未成年人WZZ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号)2022第003号案件(未成年人ZH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号)2022第004号案件(未成年人ZCY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2号)2022第005号案件(未成年人XTF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2号)2022第006号案件(未成年人HHM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5号)2022年第007号案件未成年人JFR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4号)2022年第008号案件(未成年人CZB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5号)2022年第009号案件(未成年人XZZ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2号)2022年第010号案件(未成年人LQ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7号)2022年第011号案件(未成年人XYK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1号)2022年第012号案件(未成年人PYY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号)2022年第013号案件(未成年人LZH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3号)2022年第014号案件(未成年人HBJ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5号)2022年第015号案件(未成年人CS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开检未检诉委调【2022】Z2号)2022年第016号案件(未成年人PY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号)2022年第017号案件(未成年人ZJL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5号)2022年第018号案件(未成年人YZL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10号)2022年第019号案件(未成年人WS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9号)2022年第020号案件(未成年人LZ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1号)2022年第021号案件(未成年人22年第21号案件(未成年人MQ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8号)2022年第022号案件(未成年人ZXT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4号)2022年第023号案件(未成年人YLM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7号)2022年第024号案件(未成年人LG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0号)2022年第025号案件(未成年人WTX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2022年第026号案件(未成年人LDX涉嫌盗窃罪一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6号)2022年第027号案件(未成年人HJZ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3号)2022年第028号案件(未成年人W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号)2022年第029号案件(未成年人LYW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3号)2022年第030号案件(未成年人HS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委调【2022】7号)2022年第031号案件(未成年人HDY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活动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3号)2022年第032号案件(未成年人PTL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6号)2022年第033号案件(未成年人ZYF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4号)2022年第034号案件(未成年人WTC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4号)2022年第035号案件(未成年人LZY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8号)2022年第036号案件(未成年人HLY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7号)2022年第037号案件(未成年人LF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5号)2022年第038号案件(未成年人ZYF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6号)2022年第039号案件(未成年人WY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7号)2022年第040号案件(未成年人YWH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6号)2022年第041号案件(未成年人XZZ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6号)2022年第042号案件(未成年人XF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12号)2022年第043号案件(未成年人CYF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18号)2022年第044号案件(未成年人WD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东湖检未检委调【2022】Z1号)2022年第045号案件(未成年人DYL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6号)2022年第046号案件(未成年人ZYB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7号本期公益活动致谢:翟娇娇黄斌万亚南李光福李沁雪刘志刚赵家乐李婷李萍罗玉婷曹思思钟月容赵高梅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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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1.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 2022第001号案件(未成年人LCW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号)2022 第2号案件(未成年人QSL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3号)2022 第3号案件(未成年人WZZ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号)2022 第4号案件(未成年人ZKD涉嫌强奸罪、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3号)2022 第5号案件(未成年人ZH涉嫌强奸罪、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4号)2022 第6号案件(未成年人HHM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5号)2022 第7号案件(未成年人PTL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6号)2022 第8号案件(未成年人ZYL涉嫌强奸罪、强迫、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代到【2022】3号)2022 第9号案件(未成年人MQ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蔡检未成到【2022】1号)2022 第10号案件(未成年人HBJ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8号)2022 第11号案件(未成年人PY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4号)2022 第12号案件(未成年人WY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9号)2022 第13号案件(未成年人ZYT涉嫌强奸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0号)本次公益活动致谢:万亚男曾成龙蒋有为陈怡叶培芬黄慧蔡家旭赵高梅李光福曹红玲李萍李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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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步坦原标题:商事调解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地方两会履职日记稿件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宫步坦责编|王 蓉2022年1月20日 星期四 大寒今天,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我早早在“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提交了今年省人代会我的第1份代表建议:《关于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尽快制定我省商事调解示范规则的建议》。今年,是本届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我长期从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担任省人大代表的这五年,一直关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去四年,我在省人代会期间领衔提交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件,参与起草《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针对某市一直沿用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书,提出“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诉前律师调解工作”“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等代表建议15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等单位采纳、运用。其中“尽快构建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仲裁新机制”的建议提出后,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经过一年推动,出台了湖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助力湖北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从2012年我参与创办“调解网”至今,刚好10年。我曾经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群团组织、社区居委会等众多场合调解过民事纠纷、商事纠纷,发表过关于调解制度、调解技能和技巧的文章,组织过调解实务培训班。我个人觉得,一个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要让不同诉求的利益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主要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列法条,帮助当事人学会各让一步,学会妥协的艺术。在有些调解成功案例中,我们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后来又继续合作,这让我们特别感受到“和为贵”带来的欣喜。我认识的有些企业负责人,把企业遇到纠纷视为“家丑”。其实,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商贸活动越来越频繁,利益日趋多元化,全社会商事纠纷数量会自然攀升。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不知道,解决商事纠纷,除了诉讼、仲裁外,其实还有一条更温和的路线可供选择,那就是商事调解。商事调解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手段,它与商事审判、商事仲裁相辅相成,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从去年到这次省人代会前,我一直在调研和思考:商事调解如何更好地为法院和仲裁机构分流减压?我们如何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这种高效便捷、成本更低、保密性更好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我认为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商事纠纷调解员应当具有的思维方式。调解员的思维方式很重要,它是调解员组织能力、判断能力、把控能力的起点和基础,也影响着调解员调处纠纷的方式方法与调解效果。在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商事纠纷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商事纠纷的特征,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首先,要充分尊重商法自治原则和商业习惯。商业习惯是商事行为的重要规范,如果商事调解庭有仪式感,调解秘书联络当事人时言语得当,调解员举止行为遵循商业习惯等,更容易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其次,要谨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理念。与民法强调公平和保护弱者相比,商法更注重效率和交易安全。在调处一个商事纠纷时,虽然不能确定争议双方是否会在未来继续合作,但双方都希望调解员帮助找到一种彼此接受并能尽快结束分歧的和解方案。从效率上看,一个迟到的和解方案可能已经毫无意义。第三,理解当事人在商言商的思维方式,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但他们同时也是亚当·斯密笔下的“理性经济人”,要相信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最后,理性思维与热情调处相结合。调处传统民事纠纷有时需要声情并茂,以情绪感染和打动双方当事人。在商事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既要始终保持理性,又要用热情的态度展现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真切感受到调解员的专业和诚意。在调解实务中,专业精湛并热情投入的调解员往往能够创造性地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推动双方当事人继续维持交易关系。二是符合商会、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需求的商事调解规则。我国没有单独的商事调解立法,尚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商事调解制度。在湖北,商事调解机构数量很少,发挥的作用也很小。我们调研发现,在专业领域制定、发布示范规则作为参考模板,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积极制定行为规范的常用方式。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供各上市公司参考,各上市公司再根据自身情况对具体条款进行相应增删或修改,形成本公司自己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今年省人代会,我建议尽快制定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商事调解范围、商事调解流程、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商事调解协议、商事调解费用等要素性内容和示范性模板。在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发布后,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量体裁衣进行修改,形成自己的商事调解规则,逐步推动商事调解制度在商贸、投资等领域的适用和发展。我们的目的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商事调解机制尽快得到化解,市场主体感觉到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更有信心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