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原男女双方于2010年5月定亲,2010年6月6日买房计划做婚房,合同买受人为男女双方,面积60平米,总价37万元,纯商贷,放款时间2010年7月12日,借款合同人为男方一人;
后因女方出轨原因于2012年8月正式分手,双方签订房产归属协议列明房产全部权利属男方,列明首付、贷款及还款一直都是男方,女方自愿放弃房产所有权利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女方随后回黄冈老家结婚,男方现未婚,男方工作稳定;
现2013年房子可以办证,男方现想办理房产证及过户,并去掉女方名字;据说房子名字暂时去不掉,只要还清贷款后才行;而这前提是先办证,不过得是双方名字,还要女方及女方老公的本人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直接过户!
现在情况是我想咨询下:
1、要女方及其老公配合先办理两证,然后还清贷款或者卖掉房子,再过户,这个方法是不是最可行的办法???
2、如果她们愿意协助提供资料,但人不愿意过来,是否可以办理公证委托我办理证件?
3、如果她们不愿意配合,我是否可以直接诉讼要求法院直接将房子判决给我,不需要求助她们,这样需要什么证据?需要怎么做??
谢谢各位大哥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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