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28
    2013-04

    调解网参加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项目培训研讨班

    2013年4月27日,“湖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项目培训研讨班”在黄石市举办。李光福律师代表 调解网 参加了本次培训。

  • 20
    2013-04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第5期(武汉)成功举行

    2013年4月20日(周六)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年第5期在武汉市青山区钢花街青翠苑小区举行。本次活动由“调解网”和“楚天金报周末义工队”共同举办,并得到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支持。18名居民调解员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类型的广泛性、报名先后顺序、所在单位尽量不同、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剂网”最终遴选出5位居民调解员和3名法科学子志愿者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支持: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居民调解员:1、吴志军(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 专职法律援助律师)2、钟小培(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官)3、周 洋(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4、刘欣琦(武汉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生)5、向 欣(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法科学子志愿者:1、熊 杰(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法学专业 2010级本科生)2、司 婷(湖北中医药大学 医事法学方向 2011级本科生)3、项露莹(湖北中医药大学 医事法学方向 2011级本科生) (本网图文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 17
    2013-04

    调解网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调解网”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http://www.tylaw.net

  • 13
    2013-04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第4期(武汉)成功举行

    2013年4月13日(周六)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年第4期在硚口区航空路电力小区举行。本次活动由“调解网”和“楚天金报周末义工队”共同举办,并得到李前伦(武汉)的公益支持。武汉市社区志愿者协会会长刘利民、楚天金报政经部副主任戴辉、“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等出席了本次活动。15位居民调解员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类型的广泛性、报名先后顺序、所在单位尽量不同、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最终遴选出5位居民调解员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支持:李前伦(武汉)。居民调解员:1、刘志刚(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2、代 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教师、法学博士);3、章 敏(武汉益青科技投资中心 企业法务);4、李海夫(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5、杨元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志愿者)。现场负责人: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徐庆丰同学、宗高歌同学、刘雅洁同学、吕建普同学、倪登搬同学、杜晨曦同学、段铭同学也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 (本网图文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 12
    2013-04

    “社区说案”2013第1期案例(袁音律师提供并讲解)

    案例一:李女士和老公与婆婆共同居住一套公租房内,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李女士的婆婆。现在老太太去世了,她们居住的公租房如何处置。问题1、李女士和老公是否有权利继续承租该公租房? 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有二:(1)近亲属,具体仅限于指配偶、子女和父母;(2)共同居住,指共同生活且户籍所在地系该公租房所在地。问题2、如果李女士老公的其他兄弟姐妹也要居住该公租房,可不可以? 主要看李女士老公的兄弟姐妹户籍是否在公租房所在地,且有无共同居住的事实。问题3、假设李女士的老公已故,李女士与其婆婆共同居住,李女士有无继续承租的权利? 由于未满足近亲属的条件,无权继续承租。问题4、如果李女士婆婆的房屋是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 那么,本案就是一个继承问题。如果李女士的婆婆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房产,则其所有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婚姻法》关于可以继承的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案例二:王女士到雇主张家做家政途中,经过张家所在小区门口时被小区门保安收留的流浪狗咬伤。问题1、王女士的损失由谁承担?首先分析王女士在上班途中被狗咬伤是否属于工伤。由于王女士与张家是合同法调整的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的规定。《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张家不负赔偿责任。如果,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上班途中被狗咬伤,则用人单位应给予王女士工伤待遇,负赔偿责任。其次分析动物伤人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流浪狗的饲养人已无从得知,那么赔偿责任应由管理人承担。最后分析赔偿责任是由保安个人承担,还是由物业公司承担? 如果收留流浪狗是保安个人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收留流浪狗是职务行为,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2、王女士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讲解一下各种赔偿项目的适用情况:医疗费依据医疗费单据法院即可支持误工费,通常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缴税证明及收入减少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则应职业证明的相关证据,靠统计局的行业标准。一般比实际收入水平要低。住院则可支持营养费和住院补贴;护理费应依据司法鉴定来给付;伤残或死亡则可支持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精神赔偿,通常也必须是在有伤残级别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最高上限为人民币伍万元。分析:王女士因本案可依法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就医的误工费、就医的交通费。问题3、司法现实中,本案所需提供的证据有:医疗费单据;收入证明;交通费往来单据。 (本网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 12
    2013-04

    调解网与武昌区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关系

    “调解网”与武昌区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武昌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邮箱:fnetwq@126.com

  • 12
    2013-04

    《武汉晚报》:“社区说案”走进百步亭

    本报讯(记者王雪)婆婆去世后,公租房如何处置?做家政途中,被保安收养的流浪狗咬伤怎么办?这些都是市民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昨天,首期“社区说案”公益活动走进百步亭社区,现场为居民答疑解惑。 “社区说案”公益活动是“调解网”发起的法律公益活动,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作为居民调解员进入社区,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为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推动社区普法。昨天的说案主题是“社区物业与婚姻家庭”。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3-04/12/content_5146302.htm)

  • 12
    2013-04

    《武汉晨报》:调解网“社区说案”走进百步亭送法

    本报讯(通讯员曹红玲 记者柯美学)调解居民烦心事,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昨天上午,调解网首期“社区说案”公益活动在江岸百步亭会所举行。 现场,“社区说案”公益活动针对社区物业与婚姻家庭的主题, 调解员为居民们答疑解惑。案例涉及公租房继承或转租等、家政人员在小区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婚姻与家庭等法律问题。数百居民参与活动互动。 居民李女士询问,她与丈夫同住在婆婆的公租房里。现在,婆婆去世了,他们居住的公租房如何处置? 调解员袁音律师答复说,继续承租公租房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近亲属,具体仅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二是共同居住,指共同生活且户籍所在地系该公租房所在地。 “社区说案”公益活动,由调解网(www.tiaojie.com)发起。该网站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进入社区,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为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加强社区居民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和认识,促进社区普法。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3-04/12/content_5146341.htm)

  • 11
    2013-04

    “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3第1期(武汉)成功举行

    2013年4月11日上午,首期“社区说案”公益活动在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会所内举行。本次活动由“调解网”主办,百步亭花园现代城社区承办,并得到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的公益支持。“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参加了本次活动。 (上图为周冶陶女士正在向社区居民做简要介绍) 针对“社区物业与婚姻家庭”的活动主题,居民调解员袁音律师选取了2个案例,详细说明了承租的公租房能否继承或转租、家政人员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与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积极互动。 (上图为袁音律师正在讲解案例,以案释法。) 本期活动致谢: 公益支持: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 活动承办:百步亭花园现代城社区。 居民调解员:袁音(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附:本期活动袁音律师现场讲解的案例。 (本网图文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期活动媒体报道:《湖北日报》:http://www.tiaojie.com/newslist/75《武汉晚报》2013年4月12日第35版:http://www.tiaojie.com/newslist/63《武汉晨报》2013年4月12日 第A15版:http://www.tiaojie.com/newslist/62

  • 08
    2013-04

    调解网2013年第一季度工作简报

    1. 开展“法在社区”公益活动 2013年1月-3月,“调解网”分别与武昌区政协社会法制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武昌区妇联、武昌区团委。武昌区司法局等单位合作,在武汉市共举办了3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昌区政协委员邹林等21位居民调解员参加了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参加居民调解。2. “法在援助”公益活动正式启动。2013年3月14日,“法在援助”公益活动在武汉正式启动。“法在援助”公益活动是 调解网 发起的公益法律活动。调解网接受案件来源单位的委托,不定期发布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信息,接受 居民调解员 的志愿报名,从中遴选居民调解员并推荐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之后,在调解网上公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居民调解员和公益支持方并致谢。3. “调解网”与多个单位建立合作关系2013年1月29日,“调解网”与武昌区司法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合作关系;2013年2月20日,“调解网”与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权益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合作关系;“调解网”与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4. 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举行合作签字仪式2013年1月7日晚,在“杨霞律师从业33周年答谢晚宴”上,举行了“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合作签字仪式。“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与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李云雄理事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5. 湖北日报刊登“调解网”负责人文章湖北日报多次刊登调解网相关文章,介绍调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