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6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共同签署《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实施意见》和《关于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审、矫对接的暂行规定》,由此建立公、检、法、司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组织协调的未成年犯罪司法保护制度。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审中教育、审后矫正对接的运行体系,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进行调查,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也为后续的监管和帮教提供了路径,促进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意见》和《规定》的制定在湖北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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