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省政府于2011年10月发文正式成立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24家,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随后,在省未保办推动下,各市、州相继成立同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截至2013年11月,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并逐步向县级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