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二十六在武汉跑外卖在外卖站点租了一辆电动车,车子骑了几天不干就把车子还给外卖站点了,站点当时说可以给我把车退了,电动车一个月租金是六百,今年十月十日又从我银行卡中自动扣款扣了三千元,和外卖站点和电动车公司都协商过了,电动车公司说我当时并没有退车,车子一直续期到去年十二月十四,车子在续期我并不知道,因为当时租车留的手机号已经换了,电动车公司也没通知到我,还说产生了逾期费用,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标注逾期费用,电动车公司没有收到上报我的退车信息,让我找外面站点,外面站点现在又说和他们没有关系,说合同是和电动车公司签的合同,他们也不负责人,我该怎么进行财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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