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来自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沙河村的普通务农家庭,因地基纠纷问题(当年我们是从邻居他弟手中买的房子),2014年因房子漏水我爸在修补屋顶之时,邻居协同自己的女婿先后分别拿着十字和钉耙追至房顶,用钉耙抓伤我父亲肚子,父亲在惊慌之余顺手拿起椽子自卫,打中对方头部,结果法医鉴定对方为轻伤我方为轻微伤,一审和二审判我爸入狱1年半并赔偿四万多医药费,而对方没有任何处罚,相关部门对事情起因和过程有失察之嫌,请政府部门秉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