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厂里上班近五年了,迄今为止厂里从来沒有为我们签订劳务合同也沒有缴纳社保,只有个别人厂里缴有社保,节假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拖欠工资长达四月之久是常事,工人也找老板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并补缴进厂至今的社保,老板说不可能缴或以其它理由推辞,因为这事集体要求缴社保的老员工有可能会被厂里以其它方式迫使离职,目前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用劳动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