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购买光谷地产桃花源二期房子,合同注明2014年10月25日前交房。至10月28号,物业通知10月30日开始收房,但经询问,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竣工实测面积开发商无法提供。另外,开发商在桃花源小区对外广告上显示,房屋配套的地源热泵系统能节能50%,但现实中一期邻居提供数据显示,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费用昂贵,远远高出空调的使用费。并且,地源热泵整个系统无法在业主验房时进行加压、闭水试验,一期地源热泵基本上每户都出现过漏水现象,装修好的天花板都出现破坏,这好比我们头顶都有一个定时炸弹,说不定装修好的房子那天就被地源热泵管道漏水淹了。现在业主要求自行安装空调及热水器,开发商以房屋设计时没有在外墙预留机位及孔洞为由,禁止安装空调。现在我想咨询一下,1、在开发商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房屋竣工实测面积表的情况下,业主能否拒绝收房,这段期间的违约金,业主能否争取的。2、业主可否自行选择使用地源热泵或安装空调及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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