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某高校在校学生,在本校租房群看到一个招合租信息,本校园内教职工宿舍的两室一厅,对方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是二房东,对方住一个房间,空着的另一个房间招租。我和对方通过QQ和微信联系,约定租期从2020年1月5日-2月5日,租期一个月,押一付一,支付了一个月房租和押金(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租金)给对方,没有租房书面协议。我18日离开武汉回家,原计划2月1日回到武汉,但因为疫情,武汉封城,学校不允许学生返校,我一直没有回武汉。期间跟对方沟通过行李问题,我的行李一直还放在租住房间处,最近一次跟对方联系是3月15号,我说还无法返校,我的行李还需要放在房间里,对方说:“没事,还没有人住进来。”对方未提任何行李寄存费用。
5月10日,对方联系我说有新租客要入住,要求我搬走行李,我作为学生还没有接到可以返校的通知,还无法返校,便委托在校园内的其他同学去帮我搬走行李。对方认为4月8号武汉解封,我应该去搬走行李,他们说学校里虽然学生无法返校,但是租客可以申请进校园搬走东西,认为我不去了解学校的通知同时也不主动询问对方行李的存放问题,是我的责任,所以从4月8日开始算起,要求扣除租房押金的一半作为一个月的行李寄存费。请问对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双方从来未对行李寄存的费用有过任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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