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2019年11月20日通过城城找房公司租赁位于湖北省洪山区光谷汇景1栋514室,合同约定租赁时长为1年,租赁押金为一千九百一十元(1910元),房租租金交付方式为半年付,原告于当天2019年11月20日一次性支付押金及租金共计13370元,
并于2020年5月20日缴纳第二次房租共计11460元。租房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
原告在租住期间,2020年10月17日收到该房房东表示城城找房已经无法联系,且拖欠房东2个月房租,房东要求原告在10月底前搬离公寓。后原告多次尝试联系城城找房工作人员退还押金和租金始终无法联系上,现委托调解网调解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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