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意味着要让不同诉求的利益两方达成一致,最终化解双方矛盾。即使您不是与调解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可以通过掌握调解员的思维方式,有效促成日常中与他人的沟通合作。例如,如何事先掌握不同矛盾纠纷的各自特性?如何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不同需求与心理?有哪些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等等。在本专栏,笔者将与各领域的调解专家一起,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为读者带去独家“调解秘籍”。
2012年参与创办“调解网”至今,笔者曾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保护组织、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组织)调解过不少民事、商事纠纷,也曾发表过关于调解制度、调解技能和技巧的文章,开办过调解实务培训班。一个深切的感受是,调解员的思维方式很重要,它是调解员组织能力、判断能力、把控能力的起点和基础,也影响着调解员调处纠纷的方式方法与调解效果。
商事调解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手段,它与商事审判、商事仲裁相辅相成,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在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商事纠纷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商事纠纷的特征,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首先,要充分尊重商法自治原则和商业习惯。商业习惯是商事行为的重要规范,如果商事调解庭有仪式感,调解秘书联络当事人时言语得当,调解员举止行为遵循商业习惯等,会更容易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
其次,要谨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理念。与民法强调公平和保护弱者相比,商法更注重效率和交易安全。在调处一个商事纠纷时,虽然不能确定争议双方是否会在未来继续合作,但双方都希望调解员帮助找到一种彼此接受并能尽快结束这次分歧的和解方案。从效率上看,一个迟到的和解方案可能已经毫无意义。
再次,理解当事人在商言商的思维方式,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当然需要利己,但他们同时也是亚当·斯密笔下的“理性经济人”,要相信当事人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9年来,我们坚持公益调解,在调处商事纠纷中曾多次出现这样的场景:一方当事人甚至双方当事人诚恳希望我们指派的某位优秀调解员能够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他们继续调解,他们很愿意为此支付商事调解费用。他们直言,虽然信任我们指派的免费调解员会用心调解,但他们更愿意采取等价有偿的方式获得调解服务,同时也能以此敦促调解组织、调解员更加尽职尽责。
最后,理性思维与热情调处相结合。调处传统民事纠纷有时需要声情并茂,以情绪感染和打动双方当事人。在商事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既要始终保持理性,又要用热情的态度展现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真切感受到调解员的专业和诚意。在调解实务中,专业精湛并热情投入的调解员往往能够创造性地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推动双方当事人继续维持交易关系。(作者系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