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贺玲 林瑜 胡俊)汉口的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7年。当她通过法院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发现自己上班的影楼,竟然与合同中的不是同一家。记者从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陈女士并未上错班,而是影楼“玩巧”。最终,公益律师为她讨回公道。
去年3月,陈女士向工作7年的江岸区A摄影店提出,希望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公司答复,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500元的社保补贴。陈女士咨询律师了解到,该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可以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当年5月,陈女士辞职,之后向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调解网”总干事、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受派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曹红玲律师调查发现,陈女士每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走。她的离职申请表上也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的名称。这意味着,陈女士不能直接证明她与A摄影店的劳动关系。
陈女士找到银行,重新打印了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曹红玲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出现意外一幕:A摄影店出示了一份由陈女士亲笔签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江岸区B摄影店。
难道自己7年来在一个“错误”的公司上班?陈女士大惑不解。她说,自己每次签合同时,从没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A摄影店的大门上也挂着B摄影店的牌子,难道自己告错了公司?
曹红玲律师让陈女士不要慌张。她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女士的工资一直由A摄影店发放。同时,两家影楼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推翻了A摄影店的说辞,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A摄影店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岸区法院起诉。去年底,一审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今年初,A摄影店仍然不服,又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不久,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法官,称此事是人事部门私自“玩巧”所致,并非公司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
此事经人民日报官微、人民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转载,引起广泛网友的关注,截止9月12日,楚天都市报三大平台阅读量达300万,网友们纷纷为曹律师的做法点赞。
楚天都市报报道:影楼玩“套路” 300万网友很关切
其他媒体转载:
《人民日报》官微报道:【提醒】女子上了7年的班,竟然去错了公司?背后真相更离奇…
《人民网》报道:女子上班7年上错公司 真相曝光
《东方网》报道:女子索要社保补贴时遭遇离奇一幕:上班7年上错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官微报道:【法援典型案例】女子上班7年上错公司?法律援助为其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