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上午,“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在武汉科技大学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主办,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武汉晨报法治版与“调解网”共同承办。
座谈会由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张继才教授主持,武汉科技大学正校级领导顾杰、团省委副书记金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杨伶俐、主任科员刘磊,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负责人梁东新、副教授刘斯凡,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诊所负责人何平,洪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李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科副科长李枝艮,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吴新芳,武汉市司法局法制培训和调解办公室专职讲师兰炜,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二大队警官高瞻,武汉晨报法治版记者贾雪梅,以及“调解网”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媒体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主题,分别就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建言献策。
原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高度肯定了团省委在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工作进程中付出的努力,指出在制定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法规时要准确区分与未成年人保护等现有法律法规的边界,注意与上位法相关法律的衔接,创新湖北特色,突出亮点。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刘斯凡副教授从立法技术的逻辑性、规范性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武汉理工大学法律诊所负责人何平老师认为,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法规首先要树立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理念,构建儿童福利体系。洪山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李娟庭长结合审判实践,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李枝艮科长建议,要保障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大未成年犯职业教育,增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能力。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吴新芳分析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二大队警官高瞻介绍了未决羁押的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武汉市司法局法制培训和调解办公室专职讲师兰炜发言的主题是普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保委秘书长陈亮律师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问题发表意见。会上,大家踊跃发言,深入研讨,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具有较强理论性、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金鹏在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立法,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团省委、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将坚持“把握规律,科学定位”、“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操作性,注重保障性”、“确保质量,体现特色”的理念进一步抓好《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地方立法的草案代拟、调研及相关筹备工作。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居民调解员:
刘 磊(共青团湖北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主任科员)
梁东新(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 主任)
刘斯凡(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
兰 炜(武汉市司法局法制培训和调解办公室 专职讲师)
吴新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法制大队 副队长)
陈 亮(省律协未保委秘书长、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何 平(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诊所 负责人)
郑学知(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隆万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秀琴(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贾雪梅(武汉晨报法治版 记者)
宫步坦(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主任)
向 洋(“调解网” 项目主管)
法科学子志愿者
何浩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专业 2011级本科生)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斌、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飞帅也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活动报道:
湖北共青团官方网站:http://www.hbgqt.org.cn/gzdt/tswgzdt/201412/t20141212_72756.shtml
武汉晨报法治版:http://whcb.cjn.cn/html/2014-12/31/content_54050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