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李女士和老公与婆婆共同居住一套公租房内,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李女士的婆婆。现在老太太去世了,她们居住的公租房如何处置。
问题1、李女士和老公是否有权利继续承租该公租房?
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有二:
(1)近亲属,具体仅限于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2)共同居住,指共同生活且户籍所在地系该公租房所在地。
问题2、如果李女士老公的其他兄弟姐妹也要居住该公租房,可不可以?
主要看李女士老公的兄弟姐妹户籍是否在公租房所在地,且有无共同居住的事实。
问题3、假设李女士的老公已故,李女士与其婆婆共同居住,李女士有无继续承租的权利?
由于未满足近亲属的条件,无权继续承租。
问题4、如果李女士婆婆的房屋是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
那么,本案就是一个继承问题。如果李女士的婆婆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房产,则其所有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婚姻法》关于可以继承的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案例二:
王女士到雇主张家做家政途中,经过张家所在小区门口时被小区门保安收留的流浪狗咬伤。
问题1、王女士的损失由谁承担?
首先分析王女士在上班途中被狗咬伤是否属于工伤。
由于王女士与张家是合同法调整的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张家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上班途中被狗咬伤,则用人单位应给予王女士工伤待遇,负赔偿责任。
其次分析动物伤人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流浪狗的饲养人已无从得知,那么赔偿责任应由管理人承担。
最后分析赔偿责任是由保安个人承担,还是由物业公司承担?
如果收留流浪狗是保安个人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收留流浪狗是职务行为,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2、王女士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讲解一下各种赔偿项目的适用情况:
医疗费依据医疗费单据法院即可支持
误工费,通常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缴税证明及收入减少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则应职业证明的相关证据,靠统计局的行业标准。一般比实际收入水平要低。
住院则可支持营养费和住院补贴;
护理费应依据司法鉴定来给付;
伤残或死亡则可支持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精神赔偿,通常也必须是在有伤残级别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最高上限为人民币伍万元。
分析:
王女士因本案可依法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就医的误工费、就医的交通费。
问题3、司法现实中,本案所需提供的证据有:
医疗费单据;
收入证明;
交通费往来单据。
(本网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