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去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湖北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省司法厅统计显示,截至4月底,全省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407个,2018名律师担任调解员,共达成调解协议528份。怒气冲冲来,心平气和走,律师调解室被群众赞为“解忧便利店”。
省律协副秘书长宫步坦介绍,调解中心自3月1日成立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免费律师调解服务,已受理案件30余起。聘请300余名执业律师作为律师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移送,参与社会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
目前,律师调解以公益为主,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提供的律师调解服务,将由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免费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律师调解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