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籍未成年少女因家庭关系不和离家出走,与男友同居后怀孕,并于2013年8月在四川产下一子被医院收留。鉴于该少女属于流动未成年人范畴,没有结算医疗费,也无人照料,医院向当地民政部门请求帮助。经四川和湖北两地未保部门协商,最终未成年人母子由医院负责照料并免去医疗费用,四川省民政厅派人护送其母子返乡并承担交通费用,湖北省未保办督促其父亲履行监护职责并接纳未成年人母子,最终母女二人平安返回原籍。针对此事件,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建议,“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应当肩负起法律责任,违反法律应当受法律处罚。如果碰到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政府应该履行责任,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让社会组织参与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