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宫步坦
调解是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我国民间历来就有“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传统。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行业、专门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根据省司法厅的统计,我省2011年底已经建立3434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62276人,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近年来大学生进社区工作或选任村官丰富了人民调解员的来源,提高了整体素质;但是,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适用法律的相关水平,与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广大专业法律人士难以较好的融入现行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程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的时间投入难以保证;律师时间相对自由,但要为生计四处奔波。有的地方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试行“律师进社区”坐班制度,在局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需要强大的财政作后盾,难以普及和推广。“第三方”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第三方”在纠纷调解中没有独立的利益追求,往往能被纠纷双方所信服,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
据了解,我省有关部门创办的公益网站“调解网”,用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集中解决社会矛盾,是“第三方”调解的一种创新模式。“法在社区”公益活动是“调解网”发起的法律类公益活动,由“调解网”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进入社区,以居民调解员的身份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调解网”事先公布每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的时间、社区等具体安排,接受法律专业人员的网上志愿报名,并从中确定参加每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的居民调解员。“调解网”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针对社区常见的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小矛盾、小纠纷,由专业法律人士免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第三方”调解模式,它具有明显优势:首先,能推动和促进专业法律人士积极参加社区居民调解,目前“调解网”已经成功聚集了上百位有志于社区居民调解的法律专业人员;其次,能弥补现有人民调解制度之不足,拓宽化解社会矛盾渠道;最后,“法在社区”等公益活动,使法律法规更容易被广大居民所了解和掌握,实现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建议推行“第三方”调解新模式,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首先,应当鼓励社区居委会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主动借助“调解网”等“第三方”调解平台,引导社区居民在遵循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对当事双方有调解意愿、符合调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使社区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士积极参加社区居民调解;最后,建立“第三方”调解的确认机制,鼓励在“第三方”调解平台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的社区居民,持居民调解协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作者单位: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详见: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30225/hbrb1978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