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荆州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从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保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入手,推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由此民政部门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将向对未成年人生存、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儿童权益全方位保护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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