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轻诉、帮教、矫正”三项原则,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专办制度,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余起,帮教未成年人25人。一是坚决贯彻轻缓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主体实行特别从轻处理,坚持慎诉原则,坚持轻缓量刑建议,赋予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二是实行立体帮教。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帮教与感化过程中,主动联系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亲朋、老师,走访其所在学校及社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寻找其特长与善良的一面,激发未成年犯罪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实行跟踪矫正。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在做出刑事司法处罚后还实行跟踪教育,督促其远离黄、赌、毒、恶等不良社会陋习,帮其远离邪恶,亲近良善,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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