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我在5月份转让了一个圆通快递门面,共计费用8万元(2万元给圆通公司的押金,6万元是原来店主的房租、水电、物品及转让费),但是因为原来房东和圆通公司签订合同不可转让,房东在和我们谈的时候说是协助我们转让,由于第一次做生意,房东当时说的也挺好的,我老公也说人家不可能为了几万元坑你,所以没签合同就写了一张收条,房东共收我们8万元的转让费,包括2万元的押金,后期协助我们更名(圆通公司的授权合同转让更名)。也说是没多大问题认识人。
现在:圆通公司一再在开会时说不允许私下转让,加上这行比较累,所以不想做了,正在找下家,给房东说到时转让直接转给下家,房东不同意
房东:不同意,还要收我们每个月5000元的费用,四个月给他2万元,圆通的2万押金,到时也会扣一大半,让我们必须转10万元。我方因为地理位置和条件转让8-10万差不多。(1.当时为啥啥都没签信了他,因为他说他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班,我们叫他老师,其实他不是,但是他当时为点破;2.明知道不能转让还私自转让)
我方:1.公司不允许转让,我方和房东的转让关系不成立,退我们钱。
2.我们在后面的转让中,由我方联系下家,房东我方和房东共同和圆通公司沟通给下一个转让人做好转让更名(我方最大的接受程度在8万元的基础损失1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