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有
来听力残疾!在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武汉分公司做保安
2016.1.9号在永旺梦乐城经开迪卡侬体育用品专门店(系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公司项目部)员工休息室上班签到时遭到保安主管和保安队长疯狂欧打至轻微伤!派出所只追保安队长责(保安队长刑满释放人员11月份才从牢里放出来,前罪
盗窃
),没有追保安主管责是否合理?当天被打10号汉阳医院住院为不全性骨折,定轻微伤
事件过去一个月去同济复查为3根肋骨骨骨折!做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至今无人和单位认医药费!昨天去经开法院上诉不受理,理由被告不清楚!不应把公司列为、被告!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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