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有一个关于离婚方面的案子请教各位老师。我一个朋友结婚生有一个男孩,孩子今年9月满两周岁。孩子出生不久,两人因家庭矛盾问题吵架,女方便抱孩子回了娘家。后来和解过两次在家呆了几天,然后又抱孩子回了娘家,至今一直未回。期间男方去女方父母家看望孩子都遭到女方父母的阻拦和殴打(曾报警,但因是家庭纠纷警方未受理)。两人结婚两年多,均无婚外情,系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吵架。女方目前在一家私立幼儿园做幼教,属于非编制,工资2000-3000元。男方自己做事,每月收入3000-5000元。男方有一套自住小产权房,系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现几乎很少婚后共同财产。现两方均愿意离婚,但女方执意如男方要孩子抚养权,需支付女方8-10万元,不办理离婚,男方只愿意支付2-3万元,女方不同意。期间男女双方曾签署一个书面协议,两人分手后孩子归属女方,与男方无关,如以后男方要回孩子抚养权,需支付女方10万元(该协议目前在男方手中)。
假如男方要起诉离婚的话,是不是在孩子满两周岁(今年9月以后)比较合适,孩子和财产该如何判决。
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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