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母亲借个隔壁亲戚10万元,起先说是借贷说是1分2的利息。2006年后来又引诱我母亲说是3年还本翻一翻,每3月付利息,又让我母亲入股水电站又加了11万 就第一年是有利息,后面一直都以缺水为缘由推辞未发电,2007年又以每股24.5万,又多借了3.5万 至今都为收到任何利息和本金,已经有5、6年左右,因为是亲戚,所以之前没有开什么借据,今年4月左右补了一张收条可纸条上说是 水电站总投资1.35亿 股东出资3500万元 今收谁谁谁24.5万,出资比例0.7% 委托股东谁谁谁管理,然后就是收款人。收款人并非正规备理财经纪,可以帮人管理二十几万的资金吗?这样算不算是欺诈或是非法集资吗?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违法。如何能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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