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2012年租下一套两室一厅的小区房,该小区比较老,每月收20元物业费。但在租住期间,2013年6月有次小偷踹门而入,进入主卧,当时朋友正在睡觉,幸好没造成人员伤亡。但朋友受到惊吓搬走了,她的房间后来又有人住了,现在要退房子,问题是房间主卧的门被小偷踹坏了,房东觉得不是他的责任,请问房门到底是由谁承担,房东,租户还是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