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哲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法治的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可见法治的含义包括:一是制定良法,二是制定的法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现代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法律在现代社会具有无比重要的社会功能,它需要执法者、守法者都能熟悉和掌握。可以说,法律规范是全社会从公民领袖到公民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然而法学是一门专深的科学知识,它很严谨又很抽象,学起来枯燥难懂难于记忆,很难被大众所掌握,因此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十分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已经得到根本改变。然而,我国民主与法治的传统比较薄弱,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不依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要使“纸上的法”成为“行动中的法”,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必须花大力气宣传、切实普及法律知识。
我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在法律教育、司法、立法等部门都工作过,深感法律走向民众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又空前高涨,很多人带着问题把求解或求助的目光投向法律却又为找不到路径而苦恼困惑。为了应对形势的发展,为了适应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很需要力所能及者都能伸出援助的手,运用多种形式去做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做一点实事。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施行。2011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的优势”。
也在2011年,我结束44年的工龄,从公职岗位上退休。但我仍然愿意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为法律走向大众而开展一些有益的尝试。几经探讨后觉得,如果相关各方能一起在“调解网”上讨论如何解决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不失为一种寓教于乐的参与式普法;若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在网上、线下都努力倡导和践行居民调解,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既推动“第三方”调解,又凝聚法律人共识,展现法律人的公益心。希望需求法律的人们能从中得到一点启发,有助于他们解决纠纷;希望法科学子们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用正义和热情来探讨实际案例、参与解决实际纠纷——这正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初衷;希望法学法律人能积极响应,参与普法,参与公益,共同求——解!
这是我们创办“调解网”的期望,也是“调解网”倡导的法律文化。
欢迎来到“调解网”!
周冶陶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