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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探索建设特色法治智库 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贡献法治力量稿件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记 者|田 雄责 编|张晶晶通讯员|唐 巍“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调解案件总数达12058件”“帮扶受援人数达1159人”“为485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2018年6月,依托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线上法律服务平台“调解网”,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正式成立,并在短短3年多时间交出一份令人瞩目的工作“成绩单”,其探索建设地方特色新型法治智库的成功经验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在武汉市法学会具体指导下,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充分利用“调解网”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武汉市基层法治建设,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与力量。 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调解网”于2012年3月创办,至今已有10年历程。目前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的180名会员中,大部分是“调解网”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拥有多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研究会借助“调解网”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最大化发挥会员作用,为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消费、医患、家事、民间借贷、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型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武汉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贡献法治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该研究会通过“调解网”平台共接收武汉地区3个中级人民法院、9个基层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调解案件12058件,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个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要让有不同诉求的利益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列法条,帮助当事人学会各让一步,学会妥协的艺术。”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在此前刊载于本报的一篇法学会会员日记中,总结10年来的调解工作,袒露心声,“在有些调解成功案例中,我们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当事人后来又继续合作,这让我们感受到‘和为贵’带来的欣喜。”2019年6月24日,《长江日报》报道了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开展社会纠纷多元化解专业服务的“武汉模式”;宫步坦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20年度“湖北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称号;该研究会党支部书记、“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荣获2021年武汉市“金牌家事调解员”称号。 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近年来,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普法志愿者”队伍,以“调解网”为纽带,动员组织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的法学教师、法科学子等1000余人,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特别针对弱势群体,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2018年至今,该研究会通过“调解网”平台帮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妇女以及低保人员等受援人1159名,办结相关法律援助案件112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805万余元。其中,曹红玲承办的残疾妇女张某某“被协议离婚”后申请撤销婚姻行政登记纠纷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残联评为当年“十大维权案件”。与此同时,该研究会还特别重视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2018年至今,“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团队为244名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合适成年人”,为485名涉罪未成年人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为63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帮教。2018年以来,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共举办44期“法在社区”、16期“第三方法律服务”、16期“与法同行”等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参与其中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共300余人次。2021年,“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法律志愿服务队”日常机构设立于该研究会与“调解网”,发挥线上、线下联动的平台优势,协助统筹全省法律志愿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服务者。 积极探索多维度合作机制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成立3年多来,始终坚持实体化运行。研究会与位于武昌区的“调解网”合署办公,设置会议室、档案室、培训室、调解室,以及与人民法院对接的调解信息化系统,随时对接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该研究会设有专职人员,每天安排律师调解员值班,采取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律师调解员和高校法科学子志愿者共同配合的日常服务方式,从而实现研究会日常事务有人处理、来访人员有人接待、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2021年,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借助“调解网”的场地与平台,与各级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街道及社区、公检法司、仲裁委、群团组织、工商联、行业协会、高校、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举办各种座谈会议80余场,与各方探讨在具体领域的合作机制,探索更高效的合作路径,以发挥研究会和“调解网”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优势,将资源优势和专业力量扩展至多维度多领域。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还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资政建言等工作,努力推动研究会的法学研究成果有效转化。在今年湖北省两会上,作为湖北省人大代表的宫步坦提交了《关于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尽快制定我省商事调解示范规则的建议》。据了解,宫步坦履职4年来,领衔提交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2件,参与起草《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针对某市一直沿用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书,提出“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诉前律师调解工作”“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等代表建议15件,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贸促会、工商联等单位采纳、运用。“下一步,研究会将进一步壮大队伍,扩大力量,以‘调解网’为纽带,发挥‘调解的力量’,做好‘身边的公益’,为多元化解社会纠纷和基层法治建设继续发光发热。”今年3月11日,在武汉市法学会召开的会长扩大(视频)会议上,宫步坦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时说道。
2023年3月2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登华一行走访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简称“调解网”),与武汉市法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等开展座谈。 座谈会上,武汉市法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副秘书长、“调解网”对外交流部负责人刘文昭介绍了“调解网”发展历史、组织架构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武汉市法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就调解组织在商事领域发展趋向、调解过程中法律风险、调解完成后协议落实等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并表示希望积极与武汉仲裁委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发展,建立健全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发展衔接机制。李登华副主任表示,优化营商环境,帮助恢复和发展经济是武汉仲裁委积极履行社会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应有之义。武汉仲裁委员会成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推出“调解+仲裁确认”多元解纷新模式,即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引入仲裁确认程序中化解。这种新模式一方面能够缓解商事主体在解纷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调解这种“软处理”方式,高效、公正、灵活、保密地化解商事主体间产生的纠纷,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调解组织作为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力量。首先,需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员专家团队,充分发挥调解员在预防和化解商事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其次,要加强与各组织、政府单位尤其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调解组织的介入,缓解法院、检察院案件堆积压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再次,武汉市已经颁布《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调解网”发挥了调解领域“探索者”的角色,多领域全方位进行多元化解纷的尝试探索,与武汉仲裁委共同响应国家“诉源化解”的号召,携手共建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协同发展衔接机制。希望双方建立协同发展衔接机制能够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后,武汉仲裁委员会与“调解网”共同签署《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备忘录》。武汉仲裁委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调解网”副主任刘斯凡、律师调解员代表李昌虎、仲裁员代表、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立新、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总法、纪检法务部主任程琦早成、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蔡国红参加座谈会。转自武汉仲裁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jDz6Tyw3LOvJySQ_VRZslw
近日,武汉市“三八”维权周启动仪式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在江汉区举办,“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杨森代理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案,获评“武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该活动由武汉市妇联、武汉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主办,揭晓了武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共分为三类:一是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夫妻跨国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就业性别歧视、工伤侵权等问题;二是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儿童人身权利,儿童监护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三是文明家风典型案例,涉及同居关系纠纷、赡养纠纷等。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一般不予受理’,并不是绝对不予受理,我们公益性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网”负责人介绍,在代理这起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请法院综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的基本原则、被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结果,依法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本案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向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区检察院受理了申请,并向该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文书。最终,该案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获得一审法院支持,各方均未上诉。该案是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案,被评为湖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民事诉讼典型案例”。“调解网”是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首批发布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社会组织。 附:媒体相关报道武汉检察:https://new.qq.com/rain/a/20230308A06CIR00
2023年3月15日,“调解网”、“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参与申报的律协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入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投票环节。由武汉市律协推荐的“武汉律协探索建设特色法治智库,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案例:武汉市律师协会依托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调解网”的资源优势,组织武汉律师积极参与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十年来,“调解网”平台共接收武汉地区3个中级人民法院、9个基层法院委托或委派的调解案件12058件,共计帮扶受援人1915名,办结相关法律援助案件186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119万余元。打造了特色鲜明、成果突出的公益法律服务的“武汉模式”,为创新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了智慧与力量。(第十一项第11号)由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八旬老人炒股被骗,法援律师助其维权”案例:2019年5月,八旬老人冷婆婆被诱导开通并出借证券账户,致存款亏损。在本金难以追回的情况下,2022年3月,冷婆婆向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驻社区值班律师曹红玲律师及其助理吴晨律师求助。两位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首先建议冷婆婆在通知借款人后更改证券账户密码,取出账户剩余本金214370元,及时止损,并就亏损本金285630元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追回。这一胜诉判决告诉更多受骗老年人可通过诉讼向借款人追偿证券亏损的本金及利息。(第九项第13号)欢迎大家参与投票!(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4日) 详见投票通道:https://mp.weixin.qq.com/s/yiSKy_fIkkXxnn4KdmS1hg
近日,“调解网”应邀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试点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调研。省法院刑三庭庭长黄琦雯、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等相关部门同志,与省人大代表、“调解网”负责人宫步坦,家事纠纷调解部负责人李巧玲副教授等共同参加调研。2019年12月,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确定黄石、鄂州、宜昌城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试点,联合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的研判、帮扶矫正等工作,形成社会联动合力。在调研座谈会上,鄂州、黄石、宜昌市相关法院、检察院分别汇报了集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以及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各基层法院、检察院就各自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检察、质效提升、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建设、法治副校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就办案理念、证据认定、证明标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开展同堂培训、加强常态化协作配合等形成共识。调研认为,要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明确各自职责,及时与检察院、公益组织等沟通并共享信息,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支持,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五大保护”融合发力、有机衔接,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了探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仲裁+调解”新模式,进一步做好调仲衔接机制建设,2023年2月1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统称“调解网”)与十堰仲裁委员会(简称“十仲”),开展座谈。十仲驻会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人王祥生,秘书处综合部工作人员李俊阳,仲裁员马建国、王俊峰、王永强,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研究会副秘书长、“调解网”对外交流部负责人刘文昭,办公室主任李婷等参加了本次座谈。宫步坦分享“调解网”的调解工作运行模式和经验做法,并提出对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的意见建议,他表示,把商事调解导入仲裁必须要加强紧密合作,固定核心人员组成专班,把握各个环节,构建顺畅、合规、有力的法律事务合作机制。仲裁员马建国提出扩大“仲裁+调解”合作成果,关键要抓住商事仲裁的自身特征,通过举办商事活动而加大宣传力度。王俊峰提出“仲裁+调解”需要树立专业形象,要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研究经费。王永强则提出商事调解服务领域的主业方向要明确,法律高端资源要加大注入。会上,十堰仲裁委与“调解网”达成合作共识,共同签署《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王祥生作总结发言,他表示,“仲裁+调解”新模式不仅要探讨协同发展机制,还要找到主要突破口。一是可以通过对银行业大量金融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仲裁”的工作模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高纠纷解决质效;三是双方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融合双方资源共同化解商事纠纷。仲裁员可以兼任调解员,调解员也可以将调解协议提交仲裁员审查后出具可执行法律文书,共同打造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制度优势,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改善。座谈会之后,双方举行了十堰仲裁委员会调解庭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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