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讯

  • 13
    2013-04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第4期(武汉)成功举行

    2013年4月13日(周六)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年第4期在硚口区航空路电力小区举行。本次活动由“调解网”和“楚天金报周末义工队”共同举办,并得到李前伦(武汉)的公益支持。武汉市社区志愿者协会会长刘利民、楚天金报政经部副主任戴辉、“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等出席了本次活动。15位居民调解员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类型的广泛性、报名先后顺序、所在单位尽量不同、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最终遴选出5位居民调解员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支持:李前伦(武汉)。居民调解员:1、刘志刚(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2、代 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教师、法学博士);3、章 敏(武汉益青科技投资中心 企业法务);4、李海夫(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5、杨元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志愿者)。现场负责人: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徐庆丰同学、宗高歌同学、刘雅洁同学、吕建普同学、倪登搬同学、杜晨曦同学、段铭同学也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 (本网图文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 12
    2013-04

    “社区说案”2013第1期案例(袁音律师提供并讲解)

    案例一:李女士和老公与婆婆共同居住一套公租房内,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李女士的婆婆。现在老太太去世了,她们居住的公租房如何处置。问题1、李女士和老公是否有权利继续承租该公租房? 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有二:(1)近亲属,具体仅限于指配偶、子女和父母;(2)共同居住,指共同生活且户籍所在地系该公租房所在地。问题2、如果李女士老公的其他兄弟姐妹也要居住该公租房,可不可以? 主要看李女士老公的兄弟姐妹户籍是否在公租房所在地,且有无共同居住的事实。问题3、假设李女士的老公已故,李女士与其婆婆共同居住,李女士有无继续承租的权利? 由于未满足近亲属的条件,无权继续承租。问题4、如果李女士婆婆的房屋是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 那么,本案就是一个继承问题。如果李女士的婆婆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房产,则其所有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婚姻法》关于可以继承的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案例二:王女士到雇主张家做家政途中,经过张家所在小区门口时被小区门保安收留的流浪狗咬伤。问题1、王女士的损失由谁承担?首先分析王女士在上班途中被狗咬伤是否属于工伤。由于王女士与张家是合同法调整的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的规定。《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张家不负赔偿责任。如果,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上班途中被狗咬伤,则用人单位应给予王女士工伤待遇,负赔偿责任。其次分析动物伤人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流浪狗的饲养人已无从得知,那么赔偿责任应由管理人承担。最后分析赔偿责任是由保安个人承担,还是由物业公司承担? 如果收留流浪狗是保安个人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收留流浪狗是职务行为,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2、王女士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造成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讲解一下各种赔偿项目的适用情况:医疗费依据医疗费单据法院即可支持误工费,通常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缴税证明及收入减少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则应职业证明的相关证据,靠统计局的行业标准。一般比实际收入水平要低。住院则可支持营养费和住院补贴;护理费应依据司法鉴定来给付;伤残或死亡则可支持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精神赔偿,通常也必须是在有伤残级别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最高上限为人民币伍万元。分析:王女士因本案可依法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就医的误工费、就医的交通费。问题3、司法现实中,本案所需提供的证据有:医疗费单据;收入证明;交通费往来单据。 (本网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 12
    2013-04

    调解网与武昌区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关系

    “调解网”与武昌区人民法院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武昌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邮箱:fnetwq@126.com

  • 12
    2013-04

    《武汉晚报》:“社区说案”走进百步亭

    本报讯(记者王雪)婆婆去世后,公租房如何处置?做家政途中,被保安收养的流浪狗咬伤怎么办?这些都是市民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昨天,首期“社区说案”公益活动走进百步亭社区,现场为居民答疑解惑。 “社区说案”公益活动是“调解网”发起的法律公益活动,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员,作为居民调解员进入社区,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为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推动社区普法。昨天的说案主题是“社区物业与婚姻家庭”。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3-04/12/content_5146302.htm)

  • 12
    2013-04

    《武汉晨报》:调解网“社区说案”走进百步亭送法

    本报讯(通讯员曹红玲 记者柯美学)调解居民烦心事,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昨天上午,调解网首期“社区说案”公益活动在江岸百步亭会所举行。 现场,“社区说案”公益活动针对社区物业与婚姻家庭的主题, 调解员为居民们答疑解惑。案例涉及公租房继承或转租等、家政人员在小区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婚姻与家庭等法律问题。数百居民参与活动互动。 居民李女士询问,她与丈夫同住在婆婆的公租房里。现在,婆婆去世了,他们居住的公租房如何处置? 调解员袁音律师答复说,继续承租公租房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近亲属,具体仅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二是共同居住,指共同生活且户籍所在地系该公租房所在地。 “社区说案”公益活动,由调解网(www.tiaojie.com)发起。该网站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进入社区,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为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加强社区居民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和认识,促进社区普法。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3-04/12/content_5146341.htm)

  • 11
    2013-04

    “社区说案”公益活动2013第1期(武汉)成功举行

    2013年4月11日上午,首期“社区说案”公益活动在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会所内举行。本次活动由“调解网”主办,百步亭花园现代城社区承办,并得到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的公益支持。“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参加了本次活动。 (上图为周冶陶女士正在向社区居民做简要介绍) 针对“社区物业与婚姻家庭”的活动主题,居民调解员袁音律师选取了2个案例,详细说明了承租的公租房能否继承或转租、家政人员在小区被流浪狗咬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与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积极互动。 (上图为袁音律师正在讲解案例,以案释法。) 本期活动致谢: 公益支持: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 活动承办:百步亭花园现代城社区。 居民调解员:袁音(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附:本期活动袁音律师现场讲解的案例。 (本网图文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期活动媒体报道:《湖北日报》:http://www.tiaojie.com/newslist/75《武汉晚报》2013年4月12日第35版:http://www.tiaojie.com/newslist/63《武汉晨报》2013年4月12日 第A15版:http://www.tiaojie.com/newslist/62

  • 03
    2013-04

    调解网与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建立合作关系

    2013年3月28日上午,在举行了马克昌先生铜像落成仪式之后,“调解网”与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http://mkc.whu.edu.cn/index.asp 下图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前的马克昌先生铜像:

  • 18
    2013-03

    《湖北日报》:搭建更多专业化微公益平台

    湖北日报讯 宫步坦 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公益模式的创新。我们看到,目前的公益正从传统的企业型公益、事业型公益向平民公益拓展。传统的公益模式多依赖国家机构、基金会、大型企业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人,日益兴起的“微公益”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大众性、草根性、迅速传播性,将互联网上具有公益心但地域分散的网民“聚集”起来,越来越多普通人开始加入并参与微公益事业,实现了公益的平民化、常态化、透明化、快捷化。 既然是普通人公益行动的集聚,有传播力、影响力、运转有效的平台就不可或缺。我省创办的公益法律网站“调解网”,在专业化的微公益平台搭建上作出了探索。“调解网”发起的“法在社区”微公益项目,不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企业法务人员一起进入社区,主要针对社区常见的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小矛盾、小纠纷,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调解网”事先公布每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的时间、社区等具体安排,接受法律专业人员的网上志愿报名,并从中确定参加每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的居民调解员。 微公益实践中的最大软肋,是微公益的专业化水平不足,参与者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很难考量,活动最终执行效果只能靠碰运气。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微公益项目,项目执行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保证微公益的执行效果。从“调解网”组织多次微公益活动的实际效果看,专业化的微公益平台这种新模式,既具有透明、快捷等优势,又能借助专业平台有效整合专业资源,推动和促进专业人士积极投身微公益活动。 建议各行各业尽快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的专业化微公益平台,引导更多专业人员投身微公益,推动微公益的规范有序发展。 (详情请看: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30318/hbrb1995942.html)

  • 15
    2013-03

    调解网与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调解网”与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关系。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http://www.haosong2009.com/

  • 06
    2013-03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第3期(武汉)成功举行

    2013年3月6日(周三)下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3年第3期在武昌区首义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调解网”和武昌区政协社会法制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武昌区妇联共同举办,并得到湖北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益支持。20位居民调解员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法在社区”公益活动。综合考虑本期活动的主题、居民调解员类型的广泛性、报名先后顺序、所在单位尽量不同、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最终遴选出6位居民调解员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公益支持:湖北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民调解员:1、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代表:曹红玲律师); 2、邹 林(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昌区政协委员); 3、叶 欣(武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武昌区政协委员); 4、徐 倩(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官); 5、夏新兵(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6、赵志虎(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现场负责人:李光福(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网图文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